❶ 合同上委託代理人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合同上委託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是也有其他例外的情形。
法知磨律依據:《中華拍蘆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襲猛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❷ 合同委託代理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委悉橡托代理中,蘆沒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法律後果是由合同當事人即被代理人承擔的,但如果代理人在代理行為中存在過錯或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睜嘩旁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❸ 代理合同雙方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 代理合同 的含義。 法律術語,委託 代理 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根據《 民法典 》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二,法律責任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 連帶責任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 民事責任 ,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3、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配輪追認,被代理人培世信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4、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5、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三、 無效合同 屬於因無效代理訂立的無效合同,包括以下情況: 1、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4、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由上可知,在簽訂合同是若是請他人代為簽訂的話這個合同就是 代理合同 。而在這個簽訂的過程中代理這和被代理這都極有可能返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無論是請他人還是被他人請豆油仔細的了解有個代理合同的內容。若是了解不清楚就可能要擔負法律責任或者導致合同變成無效合同。
❹ 代理合同有哪些法律責任
代理合同可以享有銷售權利和再放代理的權利。而代理銷售合同,只能享受銷售權利。
這兩類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在代銷合同中,代銷人對代銷物能否銷得出去不承擔風險責任,購銷合同中,櫻答汪所銷售物品轉移給需方後,能否銷售出去,供方不承擔風險。因此,脊仔在訂立合同時,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內容有個清楚的約定,如屬代銷合同,就應約定代銷費用、代銷條件等內容。
委託合同與代理關系存在緊密聯系的同時,又存在著一定的區別: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義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代理行為。
委託合同則是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託的協議,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適用范圍不盡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託合同僅僅是產生委託代理關系的基礎,而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舉纖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而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辦理委託人委託事務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還可以是有經濟意義的行為(如整理賬簿)和單純的事實行為(如抄寫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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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簽訂合同的委託代理人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委託代理合同 有如下法律責任: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 承擔民事責任 ,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 承擔法律責任 。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托他人。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 負法律責任 。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❻ 委託代理簽訂合同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委託代理簽訂合同的法律責任是: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委託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❼ 代理合同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代理合同的法律責任為:當委託書授權不明時,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若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❽ 什麼叫代理商,主要負責什麼
簡單地說,代理就是負責聯系買賣,經銷就是直接賣產品
代理商就是生產廠家的直接聯系方,它負責聯系廠家訂貨(廠家一般只負責生產,不會去市場買賣)。然後其他的經銷商再從代理商那裡去進貨,再賣給消費者。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增加了銷售過程中的節點,再通過不同組合增加銷售渠道(就是商品可以通過很多不同的線路賣出去)
比如:A是廠商,B、C是代理商,D、E、F、G……是經銷商
產品從廠家流向市場的渠道就有很多種組合如:ABD, ABE,ABF,ACD,ACE,ACF……
這樣就比廠家直接賣產品(A-消費者)的渠道要多得多
❾ 委託代理合同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委託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責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
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❿ 委託代理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委託代理簽訂合同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1、代理人接受委託簽訂合同的,由委託人承擔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代理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2、但代理人有無權代理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代理人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 【違法代理及其法律後果】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種類
1、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時為代理關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對人,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實際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實施,這既違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極易發生代理人損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為,應予禁止。
2、雙方代理行為也屬於代理權濫用的行為。雙方代理也稱同時代理。這種行為在有關代理人從事代理事務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已經提及,雙方代理會導致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難以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這種行為。
3、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種行為違背了代理的誠信原則,屬與違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濫用代理權行為。
上述是小編整理的內容,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代理人代委託人簽訂合同的,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一般由委託人承擔。但是代理人簽訂代理事項違反仍然代理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代理人無權仍然實施代理,被代理人不追認,代理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代理人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