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代理服務 > 代理保險服務人員如何管理

代理保險服務人員如何管理

發布時間:2023-03-26 03:29:06

❶ 保險代理人如何管理

保險代理人在整個保險行業的食物鏈中,處於行業的最底層。與保險公司的關系是不平等的代理關系:你不是我的員工,所以我可以不給你工資,社保、展業費用,不承擔僱主的任何義務。但是你必須接受我的管理,所以你必須接受考勤、培訓、管理和考核。如果不高興,我可以隨時開除你(當然我的說法會很文雅,不是開除而是解除代理關系)。至於你的續期傭金,那是不用想的,肯定沒有。至於你的押金退還,對不起我很忙,請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等我空了自然會給你辦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代理保險業務管理制度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襲銷管理的通知
銀監發〔2010〕90號
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健全並嚴格執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
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三、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
(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
(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像期、保險責任、電話回戶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重要事項。
(四)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商業銀行應當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應當建立客戶風險測評和適合度評估制度,防止錯誤銷售。
商業銀行應當在營業網點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對客戶進行評估,根據產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並妥善保管客戶評估的相關資料。
五、對於通過風險測評表明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並提示客戶認真閱讀,閱讀後應當由客戶親自抄錄下列語句並簽字確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險利益的不確定性」。
對於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拍敬游表明不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建議客戶不購買,不得主動對其進行後續的產品推介和營銷。
六、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在向客戶推介和營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時,應當向其出具投保提示書,要求客戶仔細閱讀並理解。投保提示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客戶購買的是保險產品。
(二)提示客戶詳細閱讀保險條款和產品說明書,尤其是保險責任、猶豫期和退保事項、利益演示、費用扣除等內容。
(三)提示客戶應當由投保人親自抄錄、簽名。
(四)客戶向商業銀行及保險公司咨詢及投訴渠道。
(五)監管機構的其他相關規定。
七、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監管機構關於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戶抄錄、禁止代客戶簽宇確認等方面的規定,指導客戶如實、正確地填寫投保單,不得代替客戶抄錄語句、簽名。
商業銀行應當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客戶滿期給付和期繳續費等客戶信息,做好對客戶的後稿彎續服務。
八、商業銀行應當審慎選擇代銷保險產品,代銷保險產品應當符合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
對於客戶投訴多、設計上存在缺陷的問題保險產品,商業銀行應當主動停止銷售,與保險公司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九、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告知客戶代理保險業務中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法律責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戶保險業務出現問題時應當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做好風險提示與投資者教育。
十、商業銀行網點擺放的宣傳資料應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製,嚴禁各營業網點擅自印製單證材料或變更宣傳材料的內容。
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上不得使用帶有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不得違反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擬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夥伴。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情況。對調查結果不合格或存在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不得與其合作開展代理保險業務。
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關注和評估保險公司合作狀況,對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售後服務、產品宣傳、培訓以及投訴處理等方面進行定期評價,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停止代理保險業務合作。
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制定統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續性合作的相關規定,對合作主體、方式和內容進行統一管理和授權。
十二、通過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十三、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銷售合作公司的保險產品。如超過3家,應堅持審慎經營,並向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十四、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考慮代理保險產品復雜程度確定不同層級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種類;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應當嚴格限制在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者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內梢售。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盡量實現系統出單和系統管控,減少操作風險;不能通過信息系統實現銷售管理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快信息系統開發,盡快滿足相關監管要求。
十六、商業銀行通過電話銷售保險產品的,銷售人員應為具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的銀行人員,銷售行為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用語進行,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
商業銀行通過電話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先徵得客戶同意,明確告知客戶銷售的是保險產品,不得誤導銷售,銷售過程應當全程錄音並妥善保存。
十七、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與保險公司協議規定收取手續費,全額入賬,不得收取協議規定之外的其他費用。
十八、商業銀行應當督促保險公司按照監管規定在保險合同猶豫期內,對代理銷售的保險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客戶電話回訪,並要求保險公司妥善保存電話回訪錄音;視實際情況需要,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客戶進行面訪,並詳細做好回訪記錄。
十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與保險公司分工協作,制定統一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向客戶明示投訴電話,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時,應當主動協商保險公司建立風險處理應急預案,確保能妥善處理投訴糾紛事件。
二十、當出現突發事件、重大投訴或其他重大風險事件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應當密切配合,立即妥善處理,有效化解相關風險並及時向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報告。
二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險業務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持續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等相關情況。
二十二、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內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代理保險業務的報告。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保險業務開展情況。
(二)發生投訴及處理的相關情況。
(三)與保險公司合作情況。
(四)內控及風險管理的變化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送的情況。
二十三、中國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制定相關的規章和審慎經營規則,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進行聯合現場檢查,依法對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追究相應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監管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重復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印發之前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規范,並將相關情況報送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
二十五、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保險代理人代理行為,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第三條凡按本規定注冊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第四條本規定所指保險代理人包括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第五條保險代理人的監督管理部門是中國人民銀行。第二章資格第六條除兼業代理外,保險代理人員必須參加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並獲得《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第七條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的個人可報告參加保險代理人員資格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保險代理人員資格考試:
(一)曾觸犯國家法律而受處罰者;
(二)曾被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者;
(三)保險監督管理部門、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協會現職人員;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其他不宜從事保險代理業務者。第八條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實施。第九條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合格者,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或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領取《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第十條《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印製。第三章專業代理人第十一條專業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保險代理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第十二條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司最低實收貨幣資本金為人民幣50萬元;
(二)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三)有至少三十名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代理人員;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和總經理;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第十三條在保險代理公司的資本中,個人資本之和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30%,每一個人資本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5%。第十四條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第十五條申請籌建保險代理公司,應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籌建可行性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簡歷及其《保險代理人段空資格證書》;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第十六條保險代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審報,但批准其籌建前,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第十七條保險代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籌建就緒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申請開業,並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申請報告;
(二)資本金驗資證明,入帳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股東簡介及其資信證明材料;
(四)擬任負責人名單、簡歷及其《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
(五)公司章程;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第十八條經批准開業的保險代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頒發《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並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方可營業。第十九條保險代理公司名稱中必須冠有「保險代理」字樣。第二十條大燃慎保險代理公司應將代理業務收支單獨設立帳戶。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的在職人員不得在保險代理公司兼職。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及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社團法人、銀行、保險公司不得投資於保險代理公司。第二十三條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代理銷售保險單;
(二)代理收取保險費;
(三)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四)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
(五)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第二十四條保險代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除應具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保險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滾敬保險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非保險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工作7年以上;
(三)具有高中學歷,從事保險工作10年以上;
(四)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

❹ 保險代理人管理制度

第一節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可以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合夥企業;
(二)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最低金額;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三)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四)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並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扒慶代理意向書。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代理機構的發起人、股東或者合夥人。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告知所在保險公司。申請設立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兩份:
(一)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夥人簽署的《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二)《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託書》;
(三)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四)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夥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五)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六)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近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等;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八)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
(九)本機構業務服務標准;
(十)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十一)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十二)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證明文件;
(十三)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說明。保險代理機構設立1年內,可以設立3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申請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前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內控制度健全;
(三)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四)現有的保險代理分支機構運轉正常;
(五)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要求。保險代理機構以本規定要求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或者出資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設立3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此外,每申請增設一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人民幣20萬元。
申請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時,保險代理機構注冊資本或者出資已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沖此余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
保險代理機構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人民幣200萬元的,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保險代理機構申請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兩份:
(一)《保險代理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
(二)董事會或者全體合夥人關於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的決議;
(三)擬設保險代理分支機構內部管理框架;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保險代理機構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
(五)保險代理機構前1年內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及有關附件;
(六)保險代理機構前2年內履行保險代理合同情況的說明;
(七)擬任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八)經營場所證明文件;
(九)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說明。
需要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的,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中國保監會應當依法對設立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現場驗收。中國保監會作出批准設立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
申請人收到許可證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保險代理機構應當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保險代理機構繳存保證金的,應當自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20日內散滾,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20%繳存。
保險代理機構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的,應當相應增加保證金數額。保險代理機構的保證金應當以銀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繳存。
保證金以銀行存款形式繳存的,應當專戶存儲到全國性商業銀行。保證金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未經中國保監會書面批准,保險代理機構不得擅自動用或者處置保證金。銀行未盡審查義務的,應當在被動用保證金額度內對保險代理機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自保證金專戶存儲到商業銀行之日起10日內,將保證金存款協議復印件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有關上年度本機構保證金管理情況的專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動用保證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注冊資本或者出資減少的;
(二)依照本規定進入清算程序的。保險代理機構因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有關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材料。保險代理機構依照本規定進入清算程序,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由清算組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清算方案;
(三)被代理保險公司出具的收回各種單證等材料的證明;
(四)許可證原件。
保險代理機構解散的,還應當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全體合夥人關於解散、清算事項的決議;保險代理機構被依法宣告破產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保險代理機構的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換發。保險代理機構申請換發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許可證原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
(四)申請前1個月末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五)前2年內本機構遵守保險監管法律法規情況的說明;
(六)前2年內本機構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及有關附件;
(七)前2年內本機構接受保險行業組織監督情況的說明;
(八)前2年內本機構履行保險代理合同情況的說明。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換發許可證:
(一)申請換發許可證前連續6個月沒有開展業務的;
(二)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的;
(三)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的。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
第二節變更和終止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中國保監會批准:
(一)變更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
(二)變更組織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變更注冊資本或者出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一)《保險代理機構變更事項申請表》;
(二)股東大會、股東會或者全體合夥人決議;
(三)新增自然人股東或者合夥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新增非自然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六)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應當提交已經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的證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保險代理機構申請變更組織形式,應當滿足新組織形式的設立條件,並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一)《保險代理機構變更事項申請表》;
(二)股東大會、股東會或者全體合夥人決議;
(三)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四)實施方案;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一)名稱變更的;
(二)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的;
(三)股東或者出資人變更的;
(四)發起人、股東或者出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一)名稱變更的;
(二)經營場所變更的。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有關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並將有關決議或者決定、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報送中國保監會:
(一)變更股權結構或者出資比例的;
(二)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事項涉及許可證記載內容的,應當交回原許可證,領取新許可證。
前款所稱變更事項須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批准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許可證;前款所稱變更事項不需要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許可證。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5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告:
(一)變更名稱的;
(二)變更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依法辦理許可證注銷手續,並予以公告:
(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換發的;
(二)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換發的;
(三)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的;
(四)連續6個月未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
(五)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銷的;
(六)保險代理機構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注銷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被注銷許可證的保險代理機構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依照法定程序組織清算,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清算報告。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依法辦理許可證注銷手續,並予以公告:
(一)其所屬保險代理機構許可證被依法注銷的;
(二)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的;
(三)連續6個月未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
(四)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銷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注銷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保險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對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相關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問題作出明確。
稅收規定
1.個人代理(經紀)人及傭金的定義
個人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證券經紀人,指接受證券企業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企業以外的自然人。
傭金,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間人的勞務報友唯酬。
提示:合法取得傭金的個人代理(經紀)人,與接受其代理服務的單位簽訂的是委託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僱傭合同,兩者之間不構成任何僱傭勞動關系。個人代理(經紀)人不具有被代理企業任何類別的員工身份,其取得的報酬是向委託方提供獨立的代理、經紀服務後取得的個人勞務報酬,而非工資、薪金等勞動報酬。
2.營改增後增值稅及附加的征繳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腔簡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有償提供服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除外)的個人屬於增值稅納稅人之一,應當繳納增值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
因此,前述個人代理(經紀)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所有貨幣和非貨幣收入及其他經濟利益),應按提供經紀代理服務依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的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9萬元)的,按規定免徵增值稅。
鑒於個人代理人數量多、金額小、流動性強等因素,45號公告規定,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可按規定分別委託支付傭金的企業代征增值稅和地方稅費。
3.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別規定
45號公告規定,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征稅款的企業,向個人代理(經紀)人支付傭金費用時,可代其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企業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出具個人代理(經紀)人相關信息的詳細清單,並同時作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清單,隨發票入賬。
提示:45號公告規定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傭金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繼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符合條件的其他個人出售、出租不動產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後的又一個重大突破。
享受免徵增值稅的納稅人,不得開具(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企業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不管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是多少,都不能免徵增值稅。如果要享受好圓培免稅,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4.對兩類特定業務規定扣除展業成本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從事代理業務和經紀業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傭金的單位為法定扣繳義務人,在支付傭金時應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從2006年6月開始,對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中的展業成本(暫定40%)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起,對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中的展業成本(暫定40%)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5號公告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時規定,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以外的個人代理人取得的傭金,不執行扣除展業成本後計繳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案例解析
①應稅收入的確定
以1個月內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為一次收入,即在企業計發傭金的當月內,個人代理(經紀)人不論分幾次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都合並為一次收入征稅。
②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保險、證券企業個人代理(經紀)人分三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傭金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附加。
第二步,計算並減去展業成本。
計算展業成本應注意計算基數的變化,從2016年8月起,個人代理(經紀)人應以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去實繳地方稅費後的差額,再乘以40%後的積為展業成本。而此前是以取得的未減去營業稅及附加的初始傭金收入為基數,乘以40%後的積為展業成本。
第三步,減去法定扣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在確定費用扣除標准時應注意:以不含稅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和展業成本後的余額為計稅傭金收入,以此確定費用扣除金額。
信用卡和旅遊等其他行業的個人代理人分兩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的傭金等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附加。
第二步,再減去法定扣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③應納稅款的計算
按照稅法規定,勞務報酬的基本稅率是20%;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5萬元的部分,按應繳稅款加征五成(實際稅率30%);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實際稅率40%)。
【案例1】保險企業的代理人劉先生,2016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41200元,應繳稅款計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傭金收入:41200÷(1+3%)=40000(元);
企業代征增值稅:40000×3%=1200(元);
企業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200×7%=84(元);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40000-84-(40000-84)×40%〕×(1-20%)×20%=(39916-15966.40)×80%×20%=3831.94(元)。
【案例2】信用卡企業的代理人張女士,2016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51500元,應繳稅款計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傭金收入:51500÷(1+3%)=50000(元);
企業代征增值稅:50000×3%=1500(元);
企業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500×7%=105(元);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50000-105)×(1-20%)×30%-2000=9974.80(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❻ 銀保監會關於保險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全面承擔起管理主體責任。
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統籌管理。
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嚴格從業人員招錄管理。答蘆局
四、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嚴格從業人員培訓管理。
五、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建立從業人員銷售能力分級體系。
六、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嚴格從業人員誠信管理。
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切實夯實從業人員管理基礎。
八、依法嚴格監管、嚴厲處罰和嚴肅責任追究。
九、對監管履職不力者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法律依據: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三十一條列示清讓的禁止性行為,發現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要即時懲戒和內部追責。切實加強從業人員誠信管理,按照監管要求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准確、及時、完整地錄入表彰嘩純獎勵、監管行政處罰等信息;從業人員離職的,相關誠信記錄信息應當在注銷執業登記前完成錄入。要加強從業人員失信聯合懲戒,支持行業自律組織搭建失信行為管理平台、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發現從業人員在保險服務活動或其他經濟社會活動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應及時向失信行為管理平台報告,並嚴肅處理直至解除代理(勞動)合同,解除合同後兩年內不得再次錄用。

❼ 保險公司員工如何管理

保險公司要適應新形勢、新特點,深刻認識做好公司員工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

加強文化建設及員工人文關懷

保險公司文化是企業內在品質的重要體現,濃厚的企業文化對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員工幸福感至關重要。

一是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戶外活動,活躍工作氛圍,疏解工作壓力,增強員工凝聚力。

二是加強對職工的心理疏導與思想溝通,幫助職工正確面對客觀問題,引導員工樹立大局意識,通過發揮主觀創造力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實現個人價值與企業價值的統一。

三是改善生活條件。生活條件是直接關系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也是最直接影響構建和諧的因素。要關心職工群眾身體健康,做到定期為職此鎮工群眾檢查身體,建立職工群眾健康檔案,為職工群眾搭建強身健體的平台。要關心職工的待遇,讓職工群眾該得的能得到,該享受的能夠享受到。特別要加強對困難職工和老員工的關心與關懷,制定針對困難職工和老員工的相關傾斜支持政策,如發放補助、定期座談、定期上門慰問等。

四是要制訂人員退出機制,退出機制包括:對象范圍、申辦手續、工資福利保障范圍、退出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等。由員工個人申報,支公司、分公司逐級審批,根據職務或在崗時的業績每月給予其保罩悉底工資,並簽訂協議約定其權利和義務。

五是加強職場標准化建設,有條件的保險公司要合理安排資金,改善基層職工工作區域的綠化、凈化、美化工作,形成規范、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境提升品牌影響力,提高員工自豪感與歸屬感。

六是加強民主建設,廣開公司領導與員工的溝通渠道,讓員工多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充分發揮員工的主動性、創造性與主人翁精神,做到民主管理、民主決策。

加強溝通交流

一是要自覺「換位思考」,調整心態。對同一問題,不同的思考角度會得出不同的結果。對於基層公司領導者來說,要進行「換位思考」,多為職工著想,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職工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二是要建立「情感交流」,拉近距離。通過建立職工心靈驛站、談心室、熱線電話和改變信訪接待方式,變職工上訪為領導下訪,經常深入職工當中,傾聽群眾呼聲,為職工解決實際問題。

三是要加大「訴求渠道」,化解矛盾。營造公司和諧氛圍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通過建立職工意見箱、內部網站、宣傳公開欄、領導接待日、發放調查問卷等,暢通職工訴求渠道。增加民主管理的透明度、公開度,對一些重大問題特別是涉及職工群眾的利益問題應有較廣泛的參與度,實行陽光操作,讓職工群眾有充分的話語權、表決權,廣泛接受廣大職工群眾的監督,不斷提高職工的信任度。

重視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

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對決定員工職業生涯的主客觀因素進行分析、總結和測定,並通過設計、規劃、執行、評估和反饋,使每位員工的職業生涯目標與公司發展的戰略目標相一致。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的自我規劃管理,員工是自己的主人,自我規劃管理是職業發展成功的關鍵。另一方面是公司協助員工規劃其職業生涯發展,並為員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訓、輪崗等發展的機會,促進員工職業生涯目標的實現。員工職業發展的心理滿意度還受年齡、供職時間、職級性質等因素的影響。因此,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特長的員工設立相應的職業生涯發展通道,並將之貫穿員工的職業生涯始終。此外,公司還應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的變化與員工不同時期的發展需求進行相應調整,及時發現員工的新訴求與企業發展的關系,保持企業的長足發展與員工的職業發展的協調性。

加強人力資源建設

保險公司要保證各級單位人力資源工作者隊伍的人員配備,確保各級人力資源部門有效運轉。加強人力資源工作者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優化人力資源工作者隊伍結構,嚴把人員入口關,確保人力資源工作者隊伍的專業化水平。

完善人力資源工作者隊伍的教育培訓體系,建立健全各類培物扒乎訓課程,實行內部輪崗制度,通過系統的教育培養體系和完善的職業生涯規劃,打造一支專業、高效的人力資源工作者隊伍,切實提升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水平。受人員編制、業務發展為第一要務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有的基層公司無法配備專門的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往往都是由綜合部門的兼職人員從事。對此,其上級公司應加強業務工作指導和培訓,對基層公司反映的人力資源方面的問題,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及時進行處理。

加大幹部培養力度

一是持續推進幹部年輕化、知識化水平。對學歷高、表現好的年輕員工注重管理素質的培養,條件成熟的放到管理崗位上大膽使用。二是持續推進各級公司間幹部交流,通過崗位輪換培養素質能力全面的管理人才,拓寬基層班子選拔范圍。堅持把基層和業務一線作為培養鍛煉年輕幹部的基礎陣地,鼓勵年輕幹部到基層、到業務一線、到艱苦地方經受鍛煉、增長才幹。三是持續推進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建好用好後備人才庫。

閱讀全文

與代理保險服務人員如何管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請假單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瀏覽:801
小程序不套用模板多少錢 瀏覽:104
天津最火舊物市場在什麼地方 瀏覽:820
水木萃白代理怎麼樣 瀏覽:290
如何不收到青桔的信息 瀏覽:226
永定哪裡有交易中心 瀏覽:811
現貨黃金交易師如何管理好資金 瀏覽:534
小米閃付怎麼沒有交易記錄 瀏覽:340
證券身份證信息更新一般多久 瀏覽:579
肥東有什麼農產品 瀏覽:603
黑馬程序員順義在哪個大學里 瀏覽:585
母嬰健康店裡都賣什麼產品 瀏覽:671
微信代理什麼模式好 瀏覽:631
濱州純正胡辣湯技術培訓哪裡有 瀏覽:439
含有肽的產品有哪些 瀏覽:638
大自然告訴我們有哪些信息 瀏覽:685
羅馬數據類型是什麼意思 瀏覽:894
福安職業技術學校美容美體怎麼樣 瀏覽:515
花卉大市場搬遷到哪裡 瀏覽:763
異地交易登記是什麼意思 瀏覽: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