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審批辦法(暫行)
一、設立條件
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機構名稱和章程(合夥協議書);
(二)具有規定數目的專利代理人;
(三)具有必要的資金,申請設立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3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四)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
(五)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律師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二、發起形式
申請設立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2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人員共同出資發起,對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5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人員共同出資發起,以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三、出資發起人員的條件
(一)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二)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五)屬於《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作為專利代理機構的出資發起人員。四、機構名稱
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該名稱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相同或者相近似。
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為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事務所」;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為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五、申請材料
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專利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章程(合夥協議書);
(三)驗資(出資)證明;
(四)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的關系證明;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證明材料。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申請表;
(二)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同意其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函件;
(三)律師事務所章程(合夥協議書);
(四)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資金證明;
(五)專利代理人的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證明材料。六、審批程序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准;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預批准決定,並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重新進行審查。獲得預批準的專利代理機構按照要求辦理有關事項(工商登記等)後,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頒發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和機構代碼。
(三)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當自頒發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之日起30日內,向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申請辦理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書。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參照本條前述規定進行審批。
Ⅱ 專利代理人具備條件是什麼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了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持有專利代理人執業證並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 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格: (一)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並掌握一門外語; (三)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四)從事過兩年以上的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Ⅲ 專利代理機構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專利代理機構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發起。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符合下列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型大小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型大小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三)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四)合夥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3、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
5、品行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Ⅳ 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法律分析:(一)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營或者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新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應該具備四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的辦公場所2、有3萬元以上的必要資金和辦公設備,如計算機、復印機等3、有獨立的賬號,機構內部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4、有3名以上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並且專職、兼職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過1:3.
(二)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合夥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3、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5、品行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的預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⑴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⑵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Ⅳ 專利代理資質怎麼辦理
專利代理資質不好申請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條件是:
1、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2、合夥人、股東應當為中國公民;
3、應當依法申請執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九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合夥人、股東應當為中國公民。
第十條
合夥企業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辦理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有兩名以上合夥人;
(五)合夥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並有兩年以上專利代理師執業經歷。
Ⅵ 專利代理人具備條件是什麼
首先,你需要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其次,一個專利代理人應具有的條件包括溝通能力、技術基礎、專利法基礎、英語基礎、悟性、邏輯思維和責任心。如果要按重要程度給這些素質排序的話,應該是:責任心、溝通能力、邏輯思維、悟性、技術基礎、專利法素養和英文基礎。
Ⅶ 專利代理資質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 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 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 有兩名以上合夥人;
(五) 合夥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並有兩年以上專利代理師執業經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Ⅷ 專利代理人的法律需求
一、專利代理人要具備哪些條件Ⅸ 開辦一家專利代理機構有什麼條件呢
第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辦公場所; (二)有必要的資金和工作設施; (三)財務獨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和符合中國專利局規定的比例的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兼職人員。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必須有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
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成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書,並寫明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場所、負責人姓名; (二)專利代理機構章程; (三)專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資格證書; (四)專利代理機構資金和設施情況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