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別人代替檢車需要什麼手續
車輛可以由他人代審,代審汽車的代理人需持以下證件:汽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駕駛證(包括車輛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包括車輛所有人和代理人的),代理人將上述材料和汽車帶到車輛管理所或者是機動車檢測站,按照要求填寫審車申請表和繳納費用,工作人員將會進行汽車檢測。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拓展資料:舊車續保:交強險及商業險需提供以下資料:1、行駛證(原件、復印件、照片,三選一即可)。2、上年度保單(復印件、照片,二選一即可)同一家公司續保一般不用提供,轉保到其他家公司時,個別公司會有要求提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