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律師 許可權如下:一般代理 是什麼意思
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可代理一切法律行為的,屬於概括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
所謂一般代理就是僅代理一般的訴訟權利,如起訴、應訴權、申請迴避權、提供證據權、辯論權等。所謂特別授權代理是指與實體權緊密聯系的訴訟權利代理,如承認、放棄、變更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訴等。如果委託人只授予律師一般的訴訟權利可以在授權委託書中載明,訴訟代理人不得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如果委託人願意授予代理律師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註明,此即所謂「特別授權」。因為,人民法院在審查授權委託書時,若發現只寫有「全權代理」字樣,即判定委託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其所以這樣嚴格規范,目的是杜絕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越權,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對方當事人可能的纏訟。
Ⅱ 什麼叫做代理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網上代理則是指某新上市或已有產品,在其並無專屬從事網路銷售的情況下,廠家(或最高代理商)授權的只從事其產品在互聯網上通過電子商務進行銷售的行為,主要盈利的方式就是在消費者和供貨者之間賺取差價。而從事這項事務的個人或者機構就成為網路代理商。
網上代理從根本來講就是在網上銷售各種各樣的產品,大致代理有三種:
1、一級代理
一級代理一般直接從生產廠家代理,產品在價格上最占優勢。通常,廠家的一級代理數量較少,都在個位數,在能力、財力等方面的考量也更嚴格。
2、二級代理
二級代理就不接觸廠家,而是從一級代理處獲得許可,要求沒那麼大,但價格已經提高了一部分,所賺利率比一級代理少。
3、三級代理
三級代理是二級代理發展的下線,人數最多,價格也最高,能賺取的中間差最少,競爭也最大,屬於吃力不討好型。
(2)什麼是一般代理擴展閱讀
網上代理有一種方式隨著互聯網購物的發展也隨之風靡,就是網店代理。
網店代理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網店代理的特點:
1、資金投入少
網店代理對於資金不多卻想代理賺錢的人是很好的選擇,只需要將批發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圖片等數據放在自己的網店上進行銷售,而不需要自己批發大量的實物,這就只需要開設一家網店,避免的前期進貨產生的大量投入。
2、所花精力少
網店代理不需要大量囤貨,就少去了店主整理產品、發貨、退貨等等環節,只需要整理批發商所提供的商品圖片,所投精力較自己開網店而言,可以減輕不少。
3、無囤貨賠錢情況
網店代理不需要批發實物,銷售也是通知批發網站為其代發貨,這樣不需要擔心銷售情況不佳而引起囤貨,也不用擔心賣不出去賠錢的情況發生。
Ⅲ 律師的「一般代理」和「特權代理」有什麼區別
一般代理和特權代理的區別:
一、含義不同
1、一般代理是指不享有獨家代理專營權的代理,即委託人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對同一商品可同時委託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的行為。
2、特權代理是指代理人享有在某一地區獨家銷售委託人商品的特殊權利的代理。享有此種特權的代理人稱為「獨家代理人」或「特權代理人」。
二、特徵不同
1、一般代理特徵:一般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所以又稱傭金代理(commission agent)。
2、特權代理特徵是:凡是在劃歸獨家代理人掌握的地區內銷售的商品,他都應得到報酬,而不論商品是由他或是由其他人(包括委託人)經手銷售的。
(3)什麼是一般代理擴展閱讀:
代理的主要內容有:
1、協議的性質。
說明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
2、授權范圍。
如代理的業務范圍、時限和地段等;
3、傭金條款。
主要包括:計算傭金的價格基礎是CIF還是FOB,計算傭金的方式、傭金支付的時間和結算方法、傭金率及其計算方法等;
4、委託人和代理人雙方的義務規定。
通常規定,代理人必須經常就銷售情況定期向委託人提供咨詢或市場報告,有的協議則對代理人對商品售後服務的義務許可權作出規定,並對此義務的相應報酬及支付方法作出規定。
為了更進一步確保委託人的利益,有的協議明文規定代理人擔保客戶按期支付貨款,委託人支付代理人保付傭金;代理人的有關代理業務及其帳目應對委託人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收受賄賂並參與委託人的競爭活動;代理人有將有關帳目提供委託人審核的義務等。
Ⅳ 什麼是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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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一般代理與特別授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搜集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之外,還可以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權益的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Ⅵ 全權代理和一般代理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全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Ⅶ 一般代理人和特殊代理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況下所擁有的代理許可權。特殊代理是指經過特別授權於具體事項,不同於普通代理的代理。 在訴訟代理中,一般代理只能進行一般性訴訟權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訴、提供證據等。 特殊代理除一般代理許可權外,往往還可以處理實體上的權利和比較重要的訴訟程序上的權利,如民事訴訟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權利。 《民訴意見》第六十九「……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