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才交流中心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單位有那個部門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屬於政府單位。人才服務中心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副局級事業單位。它的中心下設4個所屬單位,人才開發中心、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它內設10個部室,辦公室、規劃發展部、標准化部、高端人才部、培訓部、評價服務部、人事部、行政部、財務部、黨委辦公室(流動黨員服務部)。它的內部員工屬於事業編制,是公務員。
❷ 人才交流中心歸哪個部門管
1、國有性質
2、人才交流中心歸勞動保障局,
3、就是代理幫一些公司招聘人員,和中介差不多
❸ 哪些事業單位可以做人事代理
一些事業單位或多或少有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指的是無編制人員,轉正後也不會是什麼科員,也不可能是什麼小幹部。
在事業單位人事代理是三等公民,地位不如合同工,更不如編制人員。
你的實習期是屬於臨時工待遇,轉正後是勞務派遣工待遇。一般待遇是編制人員的1/4。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是一定要通過統一招考,通過筆試、面試取得第一名者才能獲得編制。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 ,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真正實現了「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
❹ 人事代理能否在縣級單位實施
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
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
頒發《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韶府[2002]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韶關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人事代理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事代理,是指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業務。
第三條 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人事代理工作,為委託單位和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務。
委託人事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人才服務機構與人事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系,僅為其代理有關人事業務。
第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是同級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承辦本行政區域內的人事代理業務。
第五條 從事人事代理工作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熟悉人事工作業務;
(三) 經過人事行政部門組織的人事管理專業培訓,並獲得上崗證書;
(四) 符合人事行政部門的其他有關要求。
第六條 人事代理服務對象:
(一) 外商投資企業、 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外國企業駐本市代表機構,外省、市在本市及駐本市辦事機構,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律師、會計、審計、公證等社會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辭職或者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與用人單位中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國有企事業單位見習期內的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
(六)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
(七)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八)經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確認具有技術職稱的農村鄉土人才;
(九)通過人才市場招聘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國有和非國有單位需要代理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一)黨政群機關(含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新進的工勤人員;
(十二)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各種各類相關人員。
第七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可以實行單位代理,也可以實行個人代理;可以全員代理,也可以對部分人員進行代理。
第八條 以下人事代理的內容可以全部委託代理,也可以部分委託代理:
(一)協助委託單位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為委託單位代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引進、推薦和招聘業務;
(三)為委託單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訓、人才素質測評等業務;
(四)辦理委託單位的人才流動手續;
(五)辦理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等管理工作;
(六)為委託單位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聘用鑒證;
(七)按照有關規定代委託單位、個人收繳社會勞動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八)為委託單位招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辦理接收手續,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見習期轉正定級、初次專業技術職稱認定等手續;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國出境等其他證明材料;
(十)辦理檔案工資的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業務;
(十一)代管委託單位和個人的黨員組織關系;
(十二)出具戶口證明材料或者代辦戶口遷移手續,協助管理相關的集體戶口;
(十三)代辦職稱(資格)的考試、評審的有關手續;
(十四)根據委託單位和個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業務。
第九條 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按照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第十條 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委託方向人才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應材料:
1、企業單位委託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工商行政部門發給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事業單位委託的,應當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或者該機構成立的有效批文復印件;
3、個人委託,應當提供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以及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證明材料。
(二) 委託方填寫人事代理專用文書表格:
1、單位委託:填《人事代理合同書》、編報《委託人事代理人員花名冊》,逐人填寫《委託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2、個人委託:填寫《人事代理合同書》和《委託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三)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委託代理單位和個人的資格。
(四)委託方和人才服務機構雙方代表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五)委託方向人才服務機構移交人事檔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人事代理合同應當明確代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由代理雙方依法約定。
第十二條 人事代理雙方應當認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擔各自的義務,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有違反人事代理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違反人事代理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依據人才流動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失業後委託人事代理或在人事代理期間失業的人員,憑企事業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人事代理機構的審查意見,由同級政府社會保障機構審核後辦理失業登記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發放失業救濟金。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當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OO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❺ 辦理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屬於機關還是事業單位
人才交流中心屬於人事局的二級機構,屬事業編制,工資供給形式為自收自支。
才交流中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2個:
1、保存部分檔案:主要是畢業之後找不到工作暫存戶口的打中院校畢業生;
2、舉辦招聘會,與供需單位聯系溝通舉行人才交流會,為就業者和需求單位提供交流的平台
其他的工作,也都是圍繞著這兩項開展的。
❻ 事業單位人事代理是咋回事
事業單位人事代理,在我國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或授權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和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為其代辦的有關人事業務。
簡單地說,就是把"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即單位管用人,而一些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計算工齡、評定職稱、社會保險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規范化、法制化。人事代理最初服務對象大都是三資企業、民辦科技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國有單位,現已發展到除了行政機關和參照管理以外的所有事業單位。
人事代理和人員編制沒有必然關系,一般來說你必須有編制余額並經人事部門同意才能通過公開招考或政策性分配(調入)才能進入到事業單位,而且經過人事部門調配進入的都有編制,即便是該單位已經滿編或超編也不要緊,最終會通過自然減員、增加編制等方法解決。
(6)人事代理機構歸政府哪個部門管擴展閱讀:
服務內容
1、政策咨詢與規劃。向委託代理單位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服務;協助委託單位進行人事規劃設計,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幫助委託單位解決人事工作中的問題。
2、人才招聘引進。根據委託單位工作和發展對人才的具體要求,代擬和代發人才招聘啟事,組織報名、考試、考核。素質測評工作,提出初選名單。根據單位的特殊需求,向省內外、國外招聘引進人才。
3、應屆畢業生人事代理。為委託單位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政策咨詢,申報應屆大
中專畢業生需求計劃,為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轉檔案,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4、代辦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手續。為委託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走及資格考試報名、晉升推薦手續,組建相應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部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與評議推薦工作。
5、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委託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考績檔案。
為委託代理人員保留原有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接轉黨團員組織關系、辦理出國(境)政審手續、代辦集體戶口落戶、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
❼ 什麼樣的單位才有人事代理權
現行政策是由勞動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職工檔案管理規定>,除了個體,私營企業不具有人事代理權外,其餘用人單位都具有人事代理權.
❽ 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差別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兩種還又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後面我還會提到)。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拓展資料: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經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工作。從對人事代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實質上一個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雙方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當事人雙方並不存著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
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較早於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託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業單位和沒有人事權的外資企業中推行,隨後慢慢的擴展到國有企業和其他單位。
❾ 人事代理工資由哪個部門發
要看公司對於部門的設置,然後才可以歸根據該職位的性質進行歸屬,如果公司有設立人力資源部,那就是人資部,如果是只有行政部(綜管部之類)那就歸這部門。人事一般而言都是人事行政或者人資部門的工作崗位。
❿ 事業單位的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
人事代理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經推出的一項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擁有人事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私企,而不僅僅是事業單位。
2005年左右,隨著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另一項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覆蓋,人事代理製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制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國范圍內迅速推開實施。
根據人事部的統計,至2009年12月底,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98%以上已經建立和施行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通俗地講,目前,各地事業單位,除上級行政任命的領導外,包括絕大部分中層領導在內的正式工作人員,都是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都與單位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其中沒有人事管理權的事業單位,也都實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員檔案和人事考核、工資晉級、職稱晉升均由人事代理機構(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類的)負責辦理。過去所說的事業單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經成為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