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理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代理合同可以享有銷售權利和再放代理的權利。而代理銷售合同,只能享受銷售權利。
這兩類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在代銷合同中,代銷人對代銷物能否銷得出去不承擔風險責任,購銷合同中,所銷售物品轉移給需方後,能否銷售出去,供方不承擔風險。因此,在訂立合同時,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內容有個清楚的約定,如屬代銷合同,就應約定代銷費用、代銷條件等內容。
委託合同與代理關系存在緊密聯系的同時,又存在著一定的區別: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義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代理行為。
委託合同則是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託的協議,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適用范圍不盡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託合同僅僅是產生委託代理關系的基礎,而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而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辦理委託人委託事務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還可以是有經濟意義的行為(如整理賬簿)和單純的事實行為(如抄寫文件)。
3.法律關系的成立與否需要有關當事人的承諾不同。
代理關系中的授予代理權行為屬於單方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發生了授權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權。因此,代理授權關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而委託合同則為諾成性合同,受託人必須作出承諾方可。
4.效力范圍不同。
代理關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三方當事人。代理關系是存在於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於這三方當事人。委託合同則與代理關系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限於委託人和受託人,與第三人則毫無關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四十八條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表見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四百零二條委託人的介入權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② 代理合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託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簽訂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代為處理被代理人的事務,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③ 代理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④ 保險代理合同屬於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不是勞動合同。保險代理協議作為合同的一種與勞動合同、經濟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其他合同一樣,明確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代理協議是一種經濟合同,雙方建立的是民事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⑤ 招標代理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招標代理合同是指招標人將項目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格或招標業務能力的招標代理機構實施招標活動而簽訂的合同。招標代理合同屬於委託合同。簽訂招標代理合同應當注意:
①招標代理委託范圍:那些事情由招標代理機構完成,那些由招標人完成。
②招標代理費及其收取方式:招標代理費如何計算,具體金額多少,招標代理機構向招標人收取還是向中標方收取。
③招標質量異議處理:如招標工作未取得滿意成果,如何界定雙方責任。
④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代理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合同按照雙方的約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制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屬於委託代理關系,按照代理協議約定,提供代理服務事項。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用人單位有法定義務為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交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勞動者享有法定權利:休息權、獲得勞動報酬等權利。
《合同法》規定的只有,第九章買賣合同、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第十一章贈與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賃合同、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第十五章承攬合同、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第十七章運輸合同、第十八章技術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倉儲合同、第二十一章委託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這幾種。沒有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