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表見代理,舉例解釋下
表見代理,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表見代理從廣義上看也是無權代理,但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與交易的安全,法律強制被代理人承擔其法律後果。
例如本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間接向相對人表示已經授權而實際上未授權,相對人依賴本人的表示而與行為人進行的交易行為。這種情況中,本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廣告授權方式的相對人為公眾),本人對於自己的授權聲明,可以撤回,但是應在相對人與行為人的民事活動成立之前撤回。撤回的通知應有效地到達相對人,一般應以授權聲明同樣的方式做出。
(1)如何通俗理解表見代理和表間代表擴展閱讀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在符合以下要件時,被代理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在訂立合同行為與過程中存在表見代理行為。
表見行為指行為人表現出的其享有代理權的外觀或被代理人表現出的授予行為人代理權的行為或語言。表見行為包括兩類:第一類是行為人方面存在的使人以為其享有代理權的外觀;第二類是被代理人方面存在的使人誤認為授予行為人代理權的行為或言詞。
2、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主觀上屬於善意。
構成表見代理對相對人的主觀方面有兩層要求,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該相信是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