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的條件如下:
1、申請部門必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管理部門批准登記;
2、從事記賬業務的人員必須持有《會計證》,其中從事財務工作三年以上的專職人員至少有三人,並提供簡歷和工作單位證明。兼職人員必須由所在單位提供允許兼職的相關證明;
3、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中山戶口專職人員,具有中級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4、經營狀況良好,內部制度健全,有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所需的場所、必要的辦公設備、資金等基本條件。
Ⅱ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條件:
1、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專職含義為: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是為專職從業人員,且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3年
3、具備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辦理材料:
1、先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含有「代理記賬服務」。若執照上沒有此經營范圍需要去工商所加上這個經營范圍,在進行操作許可辦理
2、有三名從事會計業務的專職會計,需要提供身份證信息、會計證書信息及原件,我和同學閑的時候就考了初中級,KE ZU 圖片右下角
3、所有專職人員及負責人遞交專職從業人員承諾書
4、實際經營場地的租賃合同、產證、產調信息
對接單位:向所在地的主管財政局遞交辦理備案登記
辦理周期:一個月左右
上方所有的流程,除去需要地址之外,均可代辦操作,費用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Ⅲ 代理記賬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代理記賬許可證辦理需要的條件:1、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2、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5、公司的經營范圍要有代理記賬業務,沒有的可以先向當地的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變更添加經營范圍。申報材料: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2、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3、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須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績合格單。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5、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或租賃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一份。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Ⅳ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的條件是什麼
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後,由市財政局頒發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帳許可。審批條件:1、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2、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申報材料:(註:所有材料請用A4紙准備並請用拉桿夾裝訂成冊)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2、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3、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須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績合格單。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5、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或租賃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一份。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代理記賬的定義《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Ⅳ 代理記賬需要什麼資質
當今代理記賬行業得到較為廣泛地認同,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諸多弊端。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代理記賬需要的資質,希望能幫到你。
到財政局申請辦代理記賬公司的代理記賬許可證的條件:
1、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最少一名會計師);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3、有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1.繼續宣傳代理記賬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新修訂的《會計法》目前正處於推廣宣傳階段,我們應當借《會計法》宣傳的東風,大力宣傳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一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增強人們,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的認識,努力開創代理記賬新局面。
2.採取針對性措施,積極推動代理記賬的實施。關於代理記賬的推動及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單位大力宣傳以外,應當由稅務部門牽頭推動其實施。一是稅務部門同規模較小的單位組織,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聯系緊密,推廣工作力度大;二是稅務部門本身有這方面的經驗,一方面,稅務部門在建制建賬上有著豐富的經驗,另一方面,前幾年稅務部門曾進行過組織、督促小型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建制建賬工作,只是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下來;再有就是現有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馬上開展這項業務。當然,代理記賬僅僅靠稅務部門一家是不夠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組織和機構,也應當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業務,為代理記賬創造必要的條件。
3.盡快明確在代理記賬過程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我們認為,代理記賬本身只是一項單純的賬務處理工作,受託代理記賬人員既非委託人內部會計人員,也不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人員,因此,受託代理人不應當同時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或審計職能。他們所能負責的只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形式上的審核,而非實質上的審核,當然也不可能深入實地去進行賬實核對工作,否則,就有可能超出代
理記賬的范圍。那麼,由於委託人提供原始會計資料而生成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出現虛假或不實,自然就應當由委託人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這種虛假或不實是由於受託人的過失所造成,那麼,他不僅要承擔相關責任,而且還要負責賠償因此而給受託人造成的損失。
專業人員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會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稅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暢,精力所限理解不準確,而多交錯交稅費,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同時,本公司提供的稅務咨詢稅務籌劃等業務使企業達到合理稅負的目的。本公司專業人員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提出管理建議及財務監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業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經營效益受損,達到效益最大的目的。
1. 基於代理記賬業務的,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託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 根據1993年通過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 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於1994年6月23日發布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託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Ⅵ 辦理代理記賬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1、在經過所在地區的相關的財政部門批准後,還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然後還要領取由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這樣才可以從事代理記賬的工作,如果沒有代理許可證書是不被允許從事代理記賬的。
2、設立代理記賬公司處理要有代理許可證書外,還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僅如此,還要有3名以上的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而代理記賬公司的負責人員要具有會計師以上的資格證書。
3、要想成立一家代理記賬公司還要有專門的辦公場地,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