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購和代銷的區別是什麼
代購和代銷的區別:通俗的講,代購是幫你(顧客)買產品;代銷是幫你(上游賣家)賣產品。
1、代購是接受他人委託將投入需要的商品買進來,然後交給需要這個商品的他人。
2、代銷是接受他人委託,將他人的商品賣出去,然後將賣商品的錢交給委託你的他人,他人支付給你傭金。
兩者分別的概念
代購:簡單說就是(買家)找別人(店家)幫忙買無法買到的產品。
代購比較熱的地點有美國、香港、日本、法國、英國、韓國等。由於支付不方便或者地理位置原因不方便購買,這時就需要代購幫忙。
代銷:網店代銷,又名網店代理。
網店代銷基本上分虛擬物品代銷和實物代銷兩種。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一般來說,網店代銷人將批發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圖片等數據放在自己的網店上進行銷售,銷售出商品後通知批發網站為其代發貨。銷售商品只從批發網站發出到網店代銷人的買家處,網店代銷人在該過程中看不見所售商品。網店代銷的售後服務也由批發網站行使。
2. 經銷、代理、寄售的差異
經銷
(sale)
:
(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獲取利潤)
買賣關系。
寄售
(consignment):
(
代銷人以自己名義推銷商品,後果自負,以傭金為報酬
)委託代銷人
代售貨物的貿易方式;
寄售人將貨物運往代售點,
委託代銷商按照協議規定的條件和辦法代
為銷售;代銷商代為收貨存倉保險銷售,售出後,扣除費用和傭金,餘款匯交寄售人。
1
、
委託代售關系;出貨在前成交在後;售出前物權屬寄售人;代銷商不承擔風險;一
種說法是寄售是信託性質或者說行紀合同的性質。
代理(
agency
)
:
(
以委託人名義從事商業活動,後果由委託人承擔,以傭金為報酬
)按照
委託人的授權,
代表委託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
由委託人直接負責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1
必須在委託人授權范圍內活動;代理人負責介紹招攬訂單,不承擔履行合同的法律責
任;一般以委託人名義與第三者訂立合同;代理人通常不墊付資金,不承擔經營風險;
代理
人按照交易量和事先議定的比率收取傭金。
代理在我國民法通則里並未規定可以以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但外貿中,實行的是外貿代理制,常常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法律行為,
最高院的一個判例是平衡了雙方的利益,
以外貿代理合同來判,
但合同法並無外貿代理合同。
常認為外貿代理合同具有行紀合同的特徵。
行紀合同:
(
以自己名義從事法律行為,後果由自己承擔,但有請求賠償權)
行紀人以自己
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買賣等事務,
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同第三人
(相對人)
簽訂行紀執行合同,
行紀人不必向第三人表明委託人的姓名、身份,
委託人並不
是行紀執行合同的當事人,
非經債權轉移,
委託人無權向第三人行使求償權。
經銷
(sale)
:
(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獲取利潤)
買賣關系。
寄售
(consignment):
(
代銷人以自己名義推銷商品,後果自負,以傭金為報酬
)委託代銷人
代售貨物的貿易方式;
寄售人將貨物運往代售點,
委託代銷商按照協議規定的條件和辦法代
為銷售;代銷商代為收貨存倉保險銷售,售出後,扣除費用和傭金,餘款匯交寄售人。
1
、
委託代售關系;出貨在前成交在後;售出前物權屬寄售人;代銷商不承擔風險;一
種說法是寄售是信託性質或者說行紀合同的性質。
代理(
agency
)
:
(
以委託人名義從事商業活動,後果由委託人承擔,以傭金為報酬
)按照
委託人的授權,
代表委託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
由委託人直接負責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1
必須在委託人授權范圍內活動;代理人負責介紹招攬訂單,不承擔履行合同的法律責
任;一般以委託人名義與第三者訂立合同;代理人通常不墊付資金,不承擔經營風險;
代理
人按照交易量和事先議定的比率收取傭金。
代理在我國民法通則里並未規定可以以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但外貿中,實行的是外貿代理制,常常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法律行為,
最高院的一個判例是平衡了雙方的利益,
以外貿代理合同來判,
但合同法並無外貿代理合同。
常認為外貿代理合同具有行紀合同的特徵。
行紀合同:
(
以自己名義從事法律行為,後果由自己承擔,但有請求賠償權)
行紀人以自己
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買賣等事務,
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同第三人
(相對人)
簽訂行紀執行合同,
行紀人不必向第三人表明委託人的姓名、身份,
委託人並不
是行紀執行合同的當事人,
非經債權轉移,
委託人無權向第三人行使求償權。
其行為所生經
濟上之利益或損失均歸於他人(委託人)
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行紀執行合同,構成了行紀執行合同與委託代理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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