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仲裁代理怎麼寫啊
勞動仲裁的代理詞應寫明被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委託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委託代理的許可權;代理人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所收集的證據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第二十五條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