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冊保險代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保險代理公司條件:
1、發起人信譽良好,無重大違規表現;
2、注冊資本最低為5000萬,必須為實繳資本;
3、有公司章程
4、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條件;
5、與經營的業務有固定的場所;
6、具備完整的內部管理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貳』 注冊保險代理公司條件
注冊保險代理公司條件: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內沒有出現過重大違規;2.保險專業的代理批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5000萬,必須為實繳資本,保監會規定的除外;3.公司章程符合相關的固定。
4.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條件;5.與經營的業務有固定的場所;6.保險代理公司具有健全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等;7.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它條件。在注冊這樣的公司之前最好能夠咨詢專業的人士。
保險代理公司在起名字的時候也非常的講究,一般要求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而且不能與保險中介機構相,中國保監會規定的除外,總之,在注冊這樣的公司時很嚴苛,只有得到許可才能經營相關業務。
在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股東、發起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近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等,具體的還需要咨詢相關部門。
『叄』 保險代理公司注冊條件
現在的 保險 代理工注冊有什麼條件需要符合的:如何才能注冊一家公司呢?一起來看看我為你帶來的“保險公司注冊條件”,看完你就明白了!
注冊公司 條件
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東、監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規定,公司注冊時必須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於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注冊公司。
公司注冊時,需提交並驗資股東的身份證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冊資本
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
股東將注冊資本打入公司驗資帳戶,由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來驗資,並出具<驗資 報告 >。
4、公司名稱
注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准,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上海注冊公司查名的規則是,同行業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型大小的,需拆開來查名。
5、公司經營范圍
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後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可以將現在要做的或以後可能要做的業務寫進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6、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辦公地址,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確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股東及出資比例、注冊資本,股東、董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設董事會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會成員)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行董事。股東可以擔任執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原件。
9、財務人員
公司進行稅務登記時,需提交一名財務人員信息,包括身份證明復印件、會計上崗證復印件與照片。
10、監事
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公司注冊時,需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原件.
怎樣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程序
1、申請人向設立公司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 申請書 ,並同時遞交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如果是國有企業改建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提交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須提交招股 說明書 ;
2、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申請人遞交的材料後,認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核准後,發起人正式簽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協議、章程;
3、發起人簽署的設立公司協議,章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對外貿易合作部審查,在四十五天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按規定提交的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否則不予批准。如果發起人各方認為有必要用外文書寫,可以商定一種外文書寫,但以審查批準的中文文本為准。
申請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書內容,應當具備的條件
1、發起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擬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住所及宗旨;
3、擬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股本總額、類別、每股面值、發起人認購比例、股份募集的范圍、途徑;
4、發起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包括近三年的生產經營、資產與負債、利潤等情況(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書沒有該內容);
5、公司的資金投向及經營范圍;
6、提出申請的時間、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發起人單位的公章;
7、其他依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及要求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由全體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8、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 承諾書 》;
9、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決議(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大會決議(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於第3項合並提交;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任職文件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11、住所使用證明;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通知書 》;
13、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註: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
(3)提交的申請書與 其它 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發起人簽署,或者由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者簽字。
(4)以上涉及發起人簽署的,自然人發起人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發起人加蓋公章。
公司解除高管職務要何依據一、基本案情介紹:
2011年11月10日,盧某 入職 於廣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化工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 勞動合同 ,擔任公司總經理一職,約定月工資15000元。2012年3月23日,盧某在外出辦公途中,被一輛小汽車撞倒在地,當場昏迷不醒,後被送到醫院。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盧某不承擔事故的責任。盧某經鑒定為:腦外傷後中度智力損害,伴有重度的記憶功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故評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012年9月5日,化工公司根據《公司法》第147條的規定,結合盧某的情況,向其作出解除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決定,將其調到其他崗位工作。盧某的家屬認為化工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於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問化工公司的決定正確嗎?
二、法理解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化工公司向盧某解除職務的依據是《公司法》第147條還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兩者是否存在沖突?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沒有把高級管理人員排除出“勞動者”的范疇,公司對高級管理人員解除職務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本案中,盧某由於出現了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化工公司有權解除其職務,對其作出調整工作崗位的決定。
『肆』 如何成立一家保險代理公司
成立一家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需要 1、工商注冊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 2、股東符合相關要求,且出資資金自有、真實、合法,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各種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 3、注冊資本要求: 全國性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 區域性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 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且需要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資金託管; 4、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條件。 5、股東接受審查,符合相關要求。 6、需要注意,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個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不得另行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應當符合履職迴避的有關規定。 7、上述都准備好後,向注冊地銀保監局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資格,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高管任職申請書、住所證明、內控制度、商業可行性報告、符合監管要求的業務與財務信息管理系統等等材料。 8、銀保監局會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還要進行現場談話,都通過後,頒發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登報公告後,方可開展業務。 保險代理公司不是那麼好成立的。需要有注冊資本要求,現在國家對這塊的監管很嚴。『伍』 保險代理公司怎麼開 這5個必備條件不能少
保險代理公司,屬於專業保險代理人。想要開一家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公司,應該怎麼開呢?開保險代理公司,需要哪些條件?下面這5個必備條件不能少,不妨跟著我一起去詳細了解一下。
保險代理公司怎麼開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將保費所得資本投資於債券、股票、貸款等資產,運用這些資產所得收入支付保單所確定的保險賠償。保險公司通過上述業務,能夠在投資中獲得高額回報並以較低的保費向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險服務,從而盈利。
保險代理公司開設除了普通工商登記一類手續外,還需要經保監會審批,然後才能找保險公司去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目前保險銷售主要渠道就是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和機構代理。大家常見的保險推銷員都是個人代理,機構代理則有專營的保險代理公司和兼營的代理機構如銀行。
保險代理公司專業代理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最低實收貨幣資本金為人民幣五十萬元;在公司的資本中,個人資本總和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30%;每一個人資本不得超過個人資本總和的50%;
2、具有符合規定的公司章程;
3、擁有至少三十名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代理人員;
4、具有符合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5、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以上便是關於開設保險代理公司的5個必備條件,開保險代理公司,一樣是要中國保監會的批准,也得獲得經營許可證,辦工商登記手續、營業執照等等,才可以開展有關保險代理的業務活動。大家清楚了嗎。
『陸』 保險代理公司怎麼注冊
保險代理公司注冊時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發起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200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經營的區域不同注冊資本不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等,准備材料以後向保監局提出申請。
保險代理公司在注冊時還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比如《公司法》、《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等,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必須經過中國保監會的批准,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經營許可證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
保險代理公司具有的特點包括組織機構健全、專業技術人才集中、經營管理專業化、規范化程度高、節省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等。保險代理公司承擔各種經濟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
保險代理公司可以開展的業務包括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代收保險費的,應當開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進行結算。
『柒』 開保險代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第六條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