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務派遣 收費標准
2008新勞動法第六十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這里又斬斷了勞務派遣單位亂收費之後。結合上述五十八條的內容,專家分析,「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預期利益與以前相比,將大為降低,勞務派遣用工的市場規模也將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