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前哪些方面的案件律師代理費由敗訴被告承擔
打官司時,很多原告都可能認為自己支付的律師費應當由敗訴的對方來承擔。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一般不會支持該項主張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也會有條件的支持原告主張的由敗訴的被告承擔自己的律師費的訴訟請求。
一、由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注釋)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二、有關規定有所規定,但不明確,司法仲裁機關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用之情形
1、專利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2、擔保權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人如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於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於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 「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3、不正當競爭案件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4、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
6、仲裁案件
法律依據: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稱《貿仲規則》)都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但補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勝訴金額的10%。《貿仲規則》(2005年版)則取消了此10%的限額規定,第46條規定:「費用承擔:(一)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在實踐中,該費用應包括律師費,但仲裁庭對該用的承擔問題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7、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代位權的情形。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對《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的必要費用的闡釋,根據類推原理可作為司法仲裁機關可依法酌情裁判由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用的考慮
三、雙方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同雙方在簽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准也詳細列明,應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最好不要寫成「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不明確詞語。人民法院對此約定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即使在合同中約定了有關於律師費承擔的約定,法官對最後確定的律師費的具體數額仍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和具體情況,確定一個合理的律師費,而非全部。因此在簽訂律師費用時仍應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B. 請律師的費用,在案件成功後,可以要求被告方支付
民事訴訟中,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因為訴訟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等。
民事訴訟並不要求必須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所以當事人委託律師支出的費用不是訴訟必須費用,不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
C. 哪些案件的原告的律師費可以由被告承擔
在我國,原則上,原被告雙方的律師費,由委託人自己承擔。其法理是,當事人聘請律師訴訟,是為了彌補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欠缺,當然應該自己承擔訴訟費。 但也有幾個特殊情況,如果原告勝訴,則其律師費由被告承擔。 案由與法律依據分別如下: 1,專利侵權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2,商標侵權案件。《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著作權侵權案件。《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 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撤銷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6,反不正當競爭侵權案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需要指出的是,前四種情況,都屬於知識產權案件,並且必須是侵權案件,且都表述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雖未明確為律師費,卻包含律師費,當然前提是律師費是符合市場行情的「合理」開支。另,為什麼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可以做到,而其他案件不行呢?《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司法機關應當有權責令侵權人向權利持有人支付費用,其中可以包括適當的律師費用。另,為什麼只有專利、商標、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件支持勝訴原告的律師費,而植物新品種、域名、奧林匹克標志權以及地理標志權不能被支持呢?筆者認為,法制的不統一,是造成這一問題的關鍵所在。如有遺漏或錯誤,歡迎批評指正
D. 律師費的代理費能夠成為民事訴訟中的訴訟請求,能否獲得法院支持
可以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轉讓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就債權人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債務人為被告,就同一標的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並審理。
(4)哪些案件代理費可判決被告擴展閱讀:
律師代理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律師費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E. 律師代理費的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的情形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實務中通過公布典型案例、指導意見等方式,為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提供判例,供下級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考,規范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司法裁判行為。如: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經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一審已經生效,被告美聯航賠償原告陸紅聘請律師支出的代理費人民幣16595.10元、律師差旅費人民幣11802.50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楊文偉訴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終審判決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賠償原告楊文偉支出的律師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地方高級人民法院針對所轄區域內案件特點,也作出了某些包含律師費轉付制度意味的「指導意見」。比如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於印發《關於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滬高發民[2000]44號)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於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趙春明等訴煙台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8月5日作出(2010)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1353號民事判決,被告衛廣輝、林則東賠償四原告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律師費共計396863元。
F. 民事訴訟:原告勝訴的話,原告的訴訟費及律師費是否可以由被告承擔 敗訴的話,被告的費用需要原告承擔嗎
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去分配,一般是訴訟敗訴誰承擔。至於律師費,有約定可以從約定,若無約定誰請律師誰付費。其中,知識產權類案件敗訴方承擔所有費用。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敗訴方承擔所有費用的情形: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6)哪些案件代理費可判決被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G. 版權訴訟中,存在哪些情形可判令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民、商事案件中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律界一直在爭議至今還沒有一個權威結論,但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代理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代理費」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為訴訟當事人、律師以及法院法官所認可。現在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這一「習慣做法」漸漸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一部份律師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將律師代理費作為損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將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作為損失的一部份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但是絕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該項請求。對此項費用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學界與審判實踐中有幾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律師代理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理由是:敗訴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包括一方為訴訟所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的損失。如果在審判實踐中勝訴方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的請求不予支持,勢必會助長義務方拒不履行義務,故意引起訴訟,造成訟累,也不利於及時、有效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給權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律師代理費應當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代理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代理費 」。理由是: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代理費的承擔原則,如果法院判決一方的律師代理費由另一方承擔,是缺乏法律依據的。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由此看出,委託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並非法定的,而是自願的,是否委託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取決於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因此,其要求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理應由本人承擔。3、法律服務本身就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誰需要這種服務誰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三種意見認為,對於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不是法院處理的范圍。理由是,律師代理費的承擔,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正是由於法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對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或不作處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決。
筆者認為,對於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應當在具體的個案中確定代理費的承擔。
首先,律師代理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的理由不正確。因為,有些案件雖然確定了責任的承擔比例或確定了義務的承受人,但並不能據此認定他便是本案的敗訴方。簡言之,敗訴的對象具有不確定性或模糊性,在這類案件中,要求敗訴方承擔對方當事人的律師代理費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的混合過錯中的一方當事人,又如離婚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這樣就不能判決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
其次,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在法律關系非常明確的情況下由敗訴方承擔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為,在訴訟中,特別是侵權之訴及合同違約之訴中,將代理費的損失視作損害事實的范疇,符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精神。現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權利人完整的合法權益,並非部分權益。當事人通過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其權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的損失作為損害事實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無過錯方,原、被告雙方的責任經交警責任認定確定了,按法律規定和道德規范也應當由責任方及時向對方進行賠償或給付搶救費,但是責任方卻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醫院搶救需要救治的費用也不給付,同時這類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規定,其委託律師要求加害人賠償所用費用也應當由責任方承擔。又如在合同糾紛案件中,有的被告惡意逃債,故意不履行債務或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不能及時實現債權或債權人無權到有關機關收集證據而只能委託律師對債務人的經營情況進行取證,而債權人為此支出的律師費完全是由債務人的惡意行為造成,因此該項損失就應當由債務人承擔。
第三,對於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在審判實踐中也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形。因為我國律師制度起步晚,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對律師收費缺乏有效、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律師多收費、不合理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確定由相對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的做法有失公平。
1、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各不相同,雖然名義上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但是在實踐中卻是由律師首先同委託人協商好代理費用後,再到律師事務所開收據,這樣就算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了。如同一標的的案件每個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同,即使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同一標的其所收的代理費也是不同的。
2、特別是要注意那些進行風險代理的案件,他們訂立的代理費至少是標的的10%,有的居然是標的的50%,這樣的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這類案件我個人觀點是不能支持其請求。
3、有的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收入按各個律師所收律師代理費進行提成即多收多得,這種情況律師代理費就造成了律師代理費居高不下,其收費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進行收取,這樣如果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特別注意有的律師收了代理費的同時也收取了委託人高額的差旅費,有的居然達到標的的5%,對於差旅費也不應當由敗訴方承擔。
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如果確定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其給付代理費的具體數額應由法院審核確定,法院可以要求請求方提供律師代理費收取的標准與依據,不能僅憑請求方提供的律師事務所所開具的發票或其他憑證,還應當審核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最終確定賠償金額,但是在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代理費時,不得適用律師代理費收取的最高標准,這樣既能保障敗訴方的合法權益,又不至於加重敗訴方的民事責任,確保司法公正。
H. 哪些案子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訴訟費
以下案子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訴訟費:
1、 法律援助案件
2、 著作權侵權案件
3、商標侵權案件
4、專利侵權案件
5、不正當競爭案件
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7、擔保權訴訟案件
8、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
10、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8)哪些案件代理費可判決被告擴展閱讀:
《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 款規定的制上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上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I. 法律規定哪些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
依據我國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兩類中,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一、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於印發《關於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於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費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
3、著作權侵權案件:
《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