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代理商購買產品可以退貨嗎
法律分析:銷售代理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顯著區別在於,代理商始終未取得所代理產品的所有權,而是根據授權者的要求,進行相關的交易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⑵ 微商代理,保退貨模式
對於品牌方而言,建立代理退出機制,也是要提前構建設想好的。一個微商品牌想要健康有序地發展,除了一些基礎模式機制設計外,還需要特別提出幾個注意機制設計:
1、代理補貨機制。這個機制的主要內容就是代理補貨門檻的設置,正常情況下,拿貨門檻是指代理商首次拿貨門檻。所有的微商在存貨賣出後,肯定就是要接著補貨的,拿貨門檻設計完後,還需要設計補貨門檻。會比首次拿貨門檻低一些而基本的內容需求根據品牌方的需求來定,另外也可以做一些卡位、半門檻或買贈等招商活動,從而刺激代理商進一步補貨。
2、代理發貨機制。在微商代理模式中,由於代理商是需要囤貨的,因此會涉及發貨的機制。發貨機制是一層層下發,頂層代理的貨由品牌方發,其他層級的貨由直屬的上級代理發。而既然面臨發貨問題,那麼就會涉及運費開銷,在層級利潤空間確定的時候,需要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3、代理退出機制。對於品牌方而言,建立代理退出機制,也是要提前構建設想好的,這不僅是提前的一個承諾,更是之後對品牌,對機制,對客戶的一種利益保障。
⑶ 微商代理退貨退款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消費者在遇到退款問題時,可以選擇和商家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報消費者協會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5條,這5條途徑任消費者自主選擇: 一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賠償損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此項規定體現了行政機關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⑷ 微商代理不想做了可以退貨退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不想做代理可以申請退貨的,只要包裝完好,商家都會退款的。
法律依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第七條 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目前相當部分微商並未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也未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相應的身份信息,以「零門檻」「零審核」的方式直接開店銷售,涉嫌行政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