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找貨代公司需要提交的單據
租船訂艙的話
1.貨運委託書--上面寫起運港,抵運港,發貨人,收貨人信息,品名,件數,重量。
2.報關資料--報關單,報關委託書,裝箱單,發票,核銷單。
3.訂艙信息--定艙是托運人(shipper)或其代理人根據其具體需要,選定適當的船舶向承運人(即班輪公司或它的營業機構)以口頭或訂艙函電進行預約申請貨物運輸,並填寫貨物(進)出口委託書。
4.訂倉單內容--貨名,重量及尺碼、起運港,目的港、收發貨人、船名等內容。承運人對這種申請(預約)給予承諾後,就會在艙位登記薄上登記,即表明承托雙方已建立了有關貨物運輸的關系,並著手開始貨物裝船承運的一系列准備工作。
5.報關、貨物裝箱:拼箱是指,由集裝箱貨運站將分屬不同貨主 但流向相同的零星貨物拼裝為整箱予以運輸。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之前須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私人物品出口報關時,需貨主提供的單證主要有:護照、目的地所在國的有效簽證、出口貨物清單(含貨物名稱、件數、重量、尺寸、貨物價值)、代理報關委託書、貨物 托運 (出)進口委託書。
『貳』 出口貨運代理具體流程是什麼
一、接單(接受貨主委託)
1、船期、件數
2、箱型、箱量
3、毛重
4、體積
5、付費條款、貨主聯系方法
6、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二、訂艙
1、繕制海運出口訂艙委託書:出口單位應以書面的方式提供包括貨物詳細的情況、卸貨地點、裝運數量、起運日期等內容的有關托運貨物的單證,並加蓋單位公章。
2、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三、保險
以CIF價格成交的出口貨物,一般應由出口方保險。對保險險別的選擇,必須根據貨物的性質和特點,貨物的包裝情況,貨物的運輸方式、航線、港口和卸貨港的損耗情況等具體考慮。不僅使貨物得到充分的保險保障,而且能節省保險費用的開支。
四、報關
1、報關單證:首先要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委託書」由我方負責代理出口單位報關。同時應隨附下列單據。①外貿管理部門簽發的出口貨物許可證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批准文件。②裝貨單。③發票一份。④裝箱單一份。⑤減稅、免稅或免驗的證明文件。⑥出口外匯核銷單。⑦出口貨物退稅單。⑧商品檢驗證書。⑨海關認為必要時應交驗的貿易合同產地證明等其他有關資料。
以上②、③、⑥、⑦是每批貨物申報時必須隨附的文件①、④、⑤、⑧、⑨是否隨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報關程序
①由貨主提供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②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③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並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④備妥報關委託書,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艙回單,更改單,和其他所需資料,於截關前一天通關。
⑤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⑥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文件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於該配置船期一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五、集港
在磋商完艙位後就可以向所訂船公司申請調箱,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符合裝船條件的出口貨物發運到剛區內指定的倉庫或貨場,以便裝船作業。如果需要進行產裝的,則需提前聲明以便我方安排車輛運輸。對危險品、重大件、冷凍貨或鮮活品等需要使用特殊運輸工具、起重設備和艙位的,應事先聯系安排好調運、接卸、裝船作業。
六、裝船
七、提單確認和修改
1、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①電放: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②正本:以傳真的形式,讓貨主確認提單內容並簽字認可。
到船公司取回正本提單(目前我國口岸通常的做法是船公司首先落實運費再由船公司的各管轄部門簽發已裝船提單給發貨人)
2、依據原始資料傳真於貨主確認並根據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八、航次費用結算
1、海運費
①預付(FREIGHTPREPAID)
②到付(FREIGHTCOLLECT)
2、陸運費
①訂艙
②報關(包括返關之前己經報關的費用)
③內陸運輸費用
④其他應考慮的費用:商檢、動植檢、熏蒸、提貨費、快遞費、電放、更改等
九、提單、發票發放(提單樣本)
1、貨自來取件的需簽收。
2、通過EMS和快遞送達的,應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後查證。
十、應在一個月內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並及時返還貨主的"核銷退稅單"。
十一、海關退稅有問題的,需更改並要提供如下資料:
1、報關數據正確、艙單不正確的
①經預錄後的〈海關返還的〉報關單復印件
②場站收據復印件〈十聯單的第七聯即黃聯〉
③提單正本復印件兩張
④裝箱單(ContainerLoadPlan)復印件
⑤更正單(三聯、正本)。
2、短裝(多報少出)、溢裝(少報多出)
①船開5天(工作日)內沒能及時更正的:先交納罰款金5000--10000;
貨主重新提供的發票、裝箱單
貨主重新提供報關單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②船開5天(工作日)內更改的: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正本、正確的報關單
『叄』 報關需要哪些單據或資料
進口報關時需要的單據,根據進口貨物種類查詢其海關編碼方可知其詳細,不同貨物進口報關所需的單據資料不一。
就最近進口口罩而言,進口報關時需上傳的隨附單據有:合同,發票,裝箱單,企業相關信息,委託報關報檢協議等。
希望能有所幫助。
『肆』 出口報關的流程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流程:
①出口申報
申報(Declaration)有出口申報和進口申報之分。出口申報是指發貨人(出口企業)或其代理(貨運代理)在出口貨物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向海關報告其出口貨物的情況,隨附有關貨運和商業單據,申請海關審查放行,並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准確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出口申報,習稱「出口報關」。
我國《海關法》對出口貨物的申報(報關)資格、時間、單證、內容等方面,均作有明確規定:
A.申報資格。必須是經海關審核准予注冊的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和自理報關企業及其報關員。報關員必須經培訓通過海關全國報關員統考,取得由海關總署授權頒發的報關員資格證書,並經海關批准注冊,才能代表所屬企業辦理報關手續。
B.申報時間。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是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海關特準的除外)。
C.申報單證。指出口貨物報關單、與出口貨物直接相關的商業和貨運單證,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等。
如在本節「托運」部分所述,出口企業憑出口貨運代理委託書委託貨運代理代為訂艙並安排裝運貨物出口,其中包括委託代辦出口報關手續。在此情況下,貨運代理既是貨運代理 企業,也是代理報關企業。貨代接受出口企業的委託後,在安排運送貨物至集裝箱堆場的同時,應及時准備好各項報關單證。報關所需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通常有:商業發票、裝箱單(但大宗散裝貨及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不需裝箱單)、裝貨單(S/O)、出口收匯核銷單等。此外,還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如出口許可證、商品檢驗證等。
出口集裝箱貨物進入集裝箱堆場後,貨運代理作為報關單位,應及時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上述其他報關單。報關員向海關遞交報關單,即意味著清關(通關)工作正式開始。報關單位及其報關員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②審核單證
海關接受出口申報後,應對報關員所遞交的所有單證進行審核。審單通常是以出口貨物報關單為基礎,根據有關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對所收到的'報關單證是否齊全、正確、有效,內容是否一致。如果所審核的單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所交驗的單證齊全、無誤,海關隨即著手對出口貨物進行查驗。
③查驗貨物
查驗出口貨物是指海關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其他報關單證為依據,在海關監管區域內對出口貨物進行檢查和核對。
在查驗過程中,海關檢查出口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包裝狀況、數量重量、標記嘜碼、生產或貿易國別等事項是否與出口報關單和其他證件相符,以防止非法出口、非法販賣及偷漏關稅等。
海關查驗集裝箱貨物,一般在集裝箱堆場和港區碼頭堆場。在特定情況下,可經海關同意派員去發貨人的倉庫或工廠查驗。
海關查驗貨物時,報關單位應派員到場提供協助,並應海關要求,隨時提供有關單證、文件及必要的資料。
④辦理征稅
徵收出口稅是海關的基本業務之一。由於徵收出口稅必將增加出口貨物成本,影響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因此,許多國家對其出口貨物大部分不徵收出口稅。我國目前徵收出口稅的貨物有紡織品、服裝等,按規定應當繳納出口稅的出口貨物,當海關查驗貨物,認為情況正常後,由海關根據我國《關稅條例》和《海關稅則》規定徵收出口稅。出口企業或其代理在向海關按規定稅率繳清稅款或提供適當擔保後,海關方可簽章放行。
⑤清關放行
清關放行是海關對出口貨物進行監管的最後一項業務程序。出口企業或其代理(貨運代理)按海關規定辦妥出口申報(報關),經海關審核單證、查驗貨物和徵收出口稅後,海關解除對貨物的監管,准予裝運出境。在放行前,海關派專人負責審查核批貨物的全部報關單證及查驗貨物記錄,並簽署認可,然後在裝貨單(在海運情況下)上蓋放行章,貨方才能憑該裝貨單(S/O)要求船方裝運出境。同時,海關在出口收匯核銷單上加蓋驗訖章,退報關員,以供出口企業憑此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關需要的材料
1.出口商須在貨物抵達海關管制區後24小時及貨物裝載前24小時,准備所有必要的報關文件;
2.所需文件:清單、發票、合同、驗證表、報關代理、船公司裝運單據等一份;
3.海關稅中規定的單據;
4.出口手冊必須提供手工海關申報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十條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海關提交由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遵守本法對委託人的各項規定。
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承擔與收發貨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委託人委託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託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報關企業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對委託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