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稅務代理的特點到底是哪些
稅務代理的特點應該是確定性而不是法定性。
稅務代理是有確定性的特點的,但由於未有相關的立法,因此這里的法定性的描述是不準確的。
在參加會從考試時,應當以教材為准。
❷ 什麼是稅務代理,是正規的嗎,是不是企業都要去辦
這與稅務代理無關,你要開票就帶公司證照和合同去稅局申請代開就可以了。
稅務代理的意思就是代理辦理稅務相關事宜,這些人只是幫跑腿管收錢的,起不了實質作用的。
❸ 稅務代理是干什麼的為什麼有些公司要聘請稅務代理
稅務代理范圍比較大,基本是涉稅事項的處理。很簡單的公司,基本就是代理記賬跟代理納稅申報及與稅務局溝通協調。大一點的可能有退稅審核、進出口退稅申報等
❹ 個人所得稅代理申報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就是支付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會替稅局代為收取個人所得稅,代替個人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❺ 工商銀行的代理海關稅費業務是做什麼的
我行海關稅費新一代電子支付業務是我行通過對接海關「新一代電子支付系統」,以海關總署開發的「單一窗口」、「互聯網 海關」為入口,通過財關庫銀橫向聯網,以實現海關稅費電子信息在海關、國庫和工行之間高效傳輸、稅款電子入庫的業務。適用於需交納進出口關稅、保證金或滯報金等海關稅費的企事業法人客戶。
❻ 做代理需要交些什麼稅呢
營業稅:服務業-代理業 5% 城建教育費附加,市裡7%+3% 縣 5%+3% 鎮工礦區1%+3%
企業所得稅 25% 。
個人從事的話,營業稅:服務業-代理業 5% 城建教育費附加,市裡7%+3% 縣 5%+3% 鎮工礦區1%+3%。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 20% 單次高於20000 低於50000加50%徵收,高於50000 加100%
PS,土地使用稅,按地方規定,每年每平米的交
❼ 稅務代理是做什麼的 詳細點!
r主要是代理記賬、報稅、以及稅收咨詢
❽ 什麼是稅務代理人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納稅事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准,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
❾ 工商稅務代理記賬主要做些什麼
署理納稅報告;署理製作涉稅文書;創建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 幫忙企業舉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並、收購事情,署理計劃策劃辦理制度等
❿ 什麼是稅務代理人
稅務代理人(Tax Agents)是指具有豐富的納稅事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准,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
納稅人向營業地稅務機關提交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向稅務機關報驗登記。
營業地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提交的「證明單」的第二聯和第三聯與其經營情況核對,查實無誤後,留存「證明單」,予以登記。納稅人便可持原所在地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進行經營,對應在經營地納稅的應就地繳稅。
納稅人經營活動結束後,要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結清發票或稅款,然後由稅務機關在「證明單」第二聯上加蓋公章,交給納稅人,由納稅人連同完稅證明等一並交原填發稅務機關。
(10)稅代理是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稅務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代理責任
在中介機構的稅務代理活動中,注冊稅務師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願委託和自願選擇為前提,遵守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獨立、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一、稅務代理人的權利。
(1)注冊稅務師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業務代理范圍,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託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進行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常年代理臨時代理。
(2)注冊稅務師從事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注冊稅務師有權根據中介機構代理業務需要,查詢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
(4)注冊稅務師可向當地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
(5)注冊稅務師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
二、稅務代理人的義務。
(1)注冊稅務師在辦理代理業務時,應向被代理人或有關稅務機關出示由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核發的注冊登記證明。注冊稅務師對其代理的業務所出具的文書有簽名蓋章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注冊稅務師應保守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
(3)注冊稅務師對被代理人偷稅、騙稅的行為,應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有關稅務機關。
(4)注冊稅務師應按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提高操作技能。
(5)注冊稅務師應當建立稅務代理檔案,如實記載各項代理業務的始末和保存計稅資料及涉稅文件。稅務代理檔案至少保存五年。
三、稅務代理人的代理責任
(1)稅務師未按照委託代理協議書的約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事代理活動兩次以上的,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停止其從事代理業務1年以上;
(3)稅務師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的,除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追究相應的責任外,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注銷其資格,收回中國稅務師執業證書》,禁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