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訴訟律師代理業務有哪些
1、法律顧問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中外經濟組織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2、公司業務(1)、為企業(公司)設立注冊、變更、並購、改制、重組、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等公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2)、辦理免3C認證。(3)、辦理商標注冊。3、證券為股票、債券、基金的發行、轉讓和期貨交易等證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4、金融起草、審查銀團貸款、項目貸款、抵押、信託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相關文件或參與談判。5、知識產權接受委託,代辦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體與版權登記;代理技術、商標權、著作權轉讓及許可;提供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顧問和調查。6、招標、投標接受委託,為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技術交易、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投標等各項招投標業務提供法律服務。7、建設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礎建設等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務代理。8、投資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託,提供實現其投資項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務。9、房地產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開發、建設、按揭、工程承(發)包、預售、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的中介、見證、代理等法律服務。10、涉外業務為外商(含港、澳、台)投資、國際貿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資、涉外知識產權、涉外民事法律事務等涉外業務提供法律服務。11、保險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各類保險業務的咨詢和代辦,代理索賠、理賠、追償等事宜。12、稅務為國內外客戶提供關於中國稅收環境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代理稅收申報、減免稅申請等。13、消費者權益接受委託,為消費者權益糾紛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14、私人律師接受公民個人聘請,為其本人或應其要求為其近親屬提供法律顧問服務。15、律師見證接受當事人委託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為確保當事人實施某項重大法律行為的真實、合法,提供律師見證。16、法律咨詢、調查、代書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各項法律事務的咨詢或調查、各類法律文書的代書。17、其它
❷ 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是指哪些業務
一、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是什麼❸ 代理的種類有哪些
代理的種類有網店代理、酒類代理和產品類代理三種。
1、網店代理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一般來說,網店代銷人將批發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圖片等數據放在自己的網店上進行銷售,銷售出商品後通知批發網站為其代發貨。銷售商品只從批發網站發出到網店代銷人的買家處,網店代銷人在該過程中看不見所售商品。網店代銷的售後服務也由批發網站行使。
網店代理是為了避免囤貨而產生的供貨形式。
2、酒類市場尤其是白酒市場擁有者很好的市場前景,已經迎來了第四次漲價浪潮。這為一批商家帶來了機遇,眾多的投資者,創業者紛紛進入這一市場,做起了白酒代理商。
一個優秀的酒水品種是創業者和投資者獲得回報的關鍵。所以,白酒代理一定要很好的把握質量,品牌,推廣和潛力四個特點。此外,作為一名優秀的代理商,擁有較多的經驗是非常重要的,做到這幾點,把握時機,贏得最大的利益。
3、產品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產品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產品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3)代理業務有哪些項目擴展閱讀:
專利代理條例
(1991年3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號發布 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託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活動的正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辦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專利事務的行為。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託人的委託辦理專利事務。
第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專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六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專利代理行業組織。
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制定專利代理行業自律規范。專利代理行業自律規范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對專利代理行業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章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
第七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第八條 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合夥人、股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條 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決定。
專利代理機構合夥人、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專科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頒發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專利代理師執業應當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1年,並在一家專利代理機構從業。
第十二條 專利代理師首次執業,應當自執業之日起30日內向專利代理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為專利代理師通過互聯網備案提供方便。
第三章 專利代理執業
第十三條 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委託,代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以及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專利事務,也可以應當事人要求提供專利事務方面的咨詢。
第十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後,不得就同一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事務接受有利益沖突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指派在本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師承辦專利代理業務,指派的專利代理師本人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承辦的專利代理業務有利益沖突。
第十五條 專利代理機構解散或者被撤銷、吊銷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妥善處理各種尚未辦結的專利代理業務。
第十六條 專利代理師應當根據專利代理機構的指派承辦專利代理業務,不得自行接受委託。
專利代理師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專利代理師對其簽名辦理的專利代理業務負責。
第十七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對其在執業過程中了解的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十八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者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第十九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離職後,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專利代理工作。
曾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任職的專利代理師,不得對其審查、審理或者處理過的專利申請或專利案件進行代理。
第二十條 專利代理機構收費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國家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為小微企業以及無收入或者低收入的發明人、設計人提供專利代理援助服務。
第二十一條 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組織開展專利代理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實行懲戒。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監督,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檢查、處理結果。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代理公共信息發布,為公眾了解專利代理機構經營情況、專利代理師執業情況提供查詢服務。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以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撤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專利代理機構取得執業許可證後,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撤銷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合夥人、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化未辦理變更手續;
(二)就同一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事務接受有利益沖突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
(三)指派專利代理師承辦與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專利代理業務;
(四)泄露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五)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
專業代理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泄露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涉及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商業秘密的,或者向有關行政、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行賄,提供虛假證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專利代理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辦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備案;
(二)自行接受委託辦理專利代理業務;
(三)同時在兩個以上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其審查、審理或者處理過的專利申請或專利案件進行代理;
(五)泄露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專利代理師在執業過程中泄露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涉及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商業秘密的,或者向有關行政、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行賄,提供虛假證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開展與專利有關的業務,但從事代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業務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商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代理國防專利事務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商國家國防專利機構主管機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依法執業的專利代理人,在本條例施行後可以繼續以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的名義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❹ 財務代理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 代理記賬製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並、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託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7、代購帳薄及記帳憑證(費用由業主自理)
8、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帳戶體系;
9、根據業主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指:入庫單、領料單、款項匯出匯入底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
10、記帳及結帳;
11、編制會計報表。
❺ 商務代理代辦服務的經營范圍包括哪些
商務代理代辦服務的經營范圍包括法律服務、商旅服務、信息咨詢、廣告服務、公關服務、教育培訓、特許經營、金融服務、保險理財等二十幾個行業。只要不涉及審批的項目都在經營范圍內。
一、商務服務業包括
1、商務服務業屬於現代服務業的范疇。商務服務業包括:企業管理服務、法律服務、咨詢與調查、廣告業、職業中介服務等行業。
2、商務服務業是符合現代服務業要求的人力資本密集行業,同時也是高附加值行業。
3、商務服務業已經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加速商務服務業的發展,積極開發新服務渠道和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降低服務成本,擴大服務消費規模,提高服務業的比重。
4、有效減少經濟增長對資源的消耗以及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在節約能源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具有重大意義。
5、我國近年制定了一系列鼓勵和支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服務業規模繼續擴大,結構和質量都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二、業務涵蓋
1、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
2、應用軟體服務、計算機維修、經濟貿易咨詢;
3、電腦動畫設計、製作;企業策劃;
4、市場調查;
5、投資咨詢;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6、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
7、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機械設備及配件、電器設備、通訊設備、五金交電、文化用品、日用百貨、鋼材、建築材料、工藝品、珠寶首飾、服裝、針紡織品、塑料製品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❻ 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代理記賬業務范圍包括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製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並、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託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代理記賬業務主要包含幫助委託人進行記賬、完成納稅申報和其他相關工作。
你如果選代理公司要看看他們有沒有正規的營業執照等,你可選無錫當地知名一點的公司,就比如無錫康弘財務公司,還是有很多要注意的。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以下業務:
⑴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⑵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⑶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⑷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長沙代理記賬機構澳森商務提醒: 代理記賬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以下業務: ⑴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⑵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⑶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⑷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
代理記賬
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製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並、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託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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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以下業務:
⑴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⑵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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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有哪些方面
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主要包含了納稅申報和財政稅務咨詢,以及企業要求的其他代理業務,例如所得稅匯算清繳、個稅匯算清繳等工作,這些屬於額外的合作項目,接下來我具體向大家介紹一下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范圍包含哪些內容。
一、會計和納稅申報服務
關於記賬和報稅服務,代理記賬公司將提供以下服務:
1)整理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
2)出具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3)每月按時申報繳納稅款和年度所得稅;
4)新公司的國家和地方稅務報告等。
二、財政和稅務咨詢服務
代理記賬公司提供的財稅咨詢服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現場咨詢、在線咨詢等;
2)指導或者協助企業處理日常涉稅事項;
3)協助或指導企業開展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
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會議;
5)向企業提供最新的財稅政策信息,並進行專業解讀;
6)委託企業要求的其他財政服務。
三、工商業務
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現場咨詢、在線咨詢等;
2)指導或者協助企業處理日常涉稅事項;
3)協助或指導企業開展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
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會議;
5)向企業提供最新的財稅政策信息,並進行專業解讀;
6)委託企業要求的其他財政服務。
❽ 代理業都有什麼拜託了各位 謝謝
代理業是指代委託人辦理受託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包括: (1)購代銷貨物,是指受託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銷額進行結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託辦理商品或勞務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託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代理業繳納哪些稅(費): 代理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1、代理業的適用稅目稅率 代理業企業適用服務業稅目,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代理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代理業務的「營業收入額」,是經營代購代銷、代辦進出口、報關轉運、介紹服務、委託寄售和其它代理業務所取得的手續費、管理費、介紹費、介紹費、傭金、報酬金等項收入。 3、計算公式為: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 4、代理業業務經營者,可以向委託方收取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協助或最終完成委託事項者的費用支出後的余額為其營業額,據以計算徵收營業稅。除此之外,這類代理業業務經營者自身發生的任何經營費用,均不得沖減其應計營業稅的營業額。 (1)貨運代理服務 包裝托運、貨運代理業務屬於代理服務業務,應按照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其營業額為取得的全部業務收入減除實際代為支付的運輸標的直接費用後的余額。 運輸標的直接費用包括:保險費、陸路運費、海運費、空運費、關稅、海關代征增值稅、包裝費、倉儲費、報關費、代繳港雜費、三檢費、裝卸搬運費。 對列舉范圍以外,確屬運輸標的直接費用的,經納稅人申請,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市局批准。 (2)代售卡業務 營業稅征稅范圍內各類消費卡銷售單位,凡不直接從事消費卡標的業務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額減除實際支付給消費卡標的經營業戶的消費標的對應結算金額,僅就其餘額部分照章徵收營業稅。 同類銷售單位,凡在消費卡銷售收入之外向相關業務合作方另行收取手續費的,對其手續費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3)企業代收費業務 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各類企業按有關行政法規規定,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收的各類稅費,凡未按委託方規定期限實際結算上繳、或無規定期限且未上繳的部分,應並入相關業務營業額,照章徵收營業稅。 (4)廣告代理業務 廣告代理業營業額計算使用的「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范圍,包括廣告代理業業戶向各類具有廣告發布權的廣告經營者實際支付的廣告費。 (5)展銷、展覽、考察組辦業務 展銷、展覽組辦業務,屬於代理服務業務,對其取得的收入,允許以扣除實際代付的場租費、展台搭建費和參展客商差旅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照章徵收營業稅。 異地考察組辦業務,暫比照旅遊業營業稅徵收規定執行。 (6)委託代辦業務 納稅人從事委託代辦業務,應就其全部收入額減除其實際代付屬於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委託人承擔的各項費用(不含委託人向委託代辦業務受理者支付的各類服務費等)後的余額,按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依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7)拆遷代理業務 拆遷代理單位協助各級政府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向被拆遷者實際結算轉付的拆遷補償費,可不計入其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8)派遣勞務業務 企業依法從事向境外(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涉外機構派遣勞務業務,對其依照合法協議向使用勞務者代收轉付被派遣人員的各項勞動報酬、赴任費用以及行政法規規定范圍內的社會保險費用,暫不徵收營業稅。 除上述列舉范圍外,凡發生符合現行代理業營業稅徵收規定的其他業務,納稅人可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批准執行。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 (2)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 (3)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1)(2)項范圍內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33%。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計算繳納。 (五)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汽車、自行車等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工具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向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駐京代表機構和外籍個人、港、澳、台胞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機器腳踏車(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六)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七)個人所得稅 企業要按期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按照稅法規定,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
❾ 銀行都辦理哪些代理業務
有代理保險、代理支票以及存款證明業務
1、代理保險。銀行受人壽保險公司或平安保險公司的委託,通過所轄儲蓄所代辦壽險種類的業務。您可選擇某種險種,填寫保險合同書,開立或確定按期劃款的活期儲蓄賬戶。銀行按合同約定,按期向保險公司劃轉應交款項。涉險項目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直接與保戶進行理賠。理賠金通過您的儲蓄戶劃轉發放。目前工商銀行各儲蓄所均開辦此代理業務。
2、代理支票。代理支票是儲蓄機構對個人支票代為結算,並將款項劃轉到個人活期儲蓄賬戶的業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儲蓄機構受理的個人支票,其用途僅限於「工資」或「勞務費」兩個項目,且勞務費的金額不得超過2萬元。其它用途不予受理。
3、存款證明業務。存款證明是銀行根據儲戶的要求,對其存有的人民幣或外幣存款開具證明的業務。
拓展資料:
分類:
(1)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
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受政策性銀行的委託。對其自主發放的貸款代理結算,並對其賬戶資金進行監管的一種中間業務。主要解決政策性銀行因服務網點設置的限制而無法辦理業務的問題,目前主要代理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
(2)代理中央銀行業務
代理中央銀行業務是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託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
代理中央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代理財政性存款、代理國庫、代理金銀等業務。
(3)代理商業銀行業務
代理商業銀行業務是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
代理商業銀行業務包括:代理結算業務、代理外幣清算業務、代理外幣現鈔業務等。其中主要是代理結算業務,具體包括代理銀行匯票業務和匯兌、委託收款、托收承付業務等其他結算業務。代理銀行匯票業務最具典型性,其又可分為代理簽發銀行匯票和代理兌付銀行匯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