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理商可不可以到其代理地區以外的地區去銷售產品
嚴格意義上說是不可以的,你必須要具有廠方給與你的產品銷售區域的許可,否則的話就算是竄貨,廠家有權處理你,或者取消你現有的代理區域。
但是,你要是同廠家事先說明或者你想進入的市場銷售情況不理想你可以先同廠家說明。
如果是銷售情況十分理想的(這也是你想進該區域銷售的主要思想,因為這個市場很成熟不需要你的前期投入就能獲得效益)你可以通過負責你銷售的該區域廠家所任命的銷售人員,說不好聽點就是先串通好他,這樣對他也是有利的,提高他的銷售業績,我想他一定很高興。這樣就算出現什麼問題他會幫你在廠家內周旋。
再有就是其他方面的可以給本人消息留言,我在線就可以給你回答。
祝你生意紅火!說了這么多給分咯!謝謝!
請樓下不要復制回答,回答很辛苦!
② 產品區域保護怎麼辦
法律分析:辦理程序:
1.代理申請。代理商提出代理申請,申報公司核准。
2.考察,公司對代理商所定區域進行了解,對代理商的資格進行核實,同時代理商對公司產品、市場、代理經濟效益進行考察、確認。
3.簽定合約,公司與代理商簽定獨家經銷合同,履行雙方應盡義務。
4.物流配送,產品由公司統一配送,一般情況3-7天,特殊偏遠地區8-10天即可收到。
5.售後服務,公司對產品質量、優缺點進行跟蹤服務,對代理商反映的情況及時解決。
區域保護政策:
1.區域代理商在所在區域內擁有獨家代理的權利。
2 .各區域代理商只能在所授權的區域范圍內從事商務活動,不得跨區銷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 跨區域銷售是什麼啊
假設AB兩地,B地的人跑去A地買車,開回B地上牌。這樣A地的經銷商當然不算跨區銷售。對於經銷商來說一般不存在跨區銷售的,跨區銷售一般都是針對批發商和代理商的。
因為他們手裡存在差價,會讓另一地區的經銷商銷售他們的產品。
④ 跨區域銷售怎麼處理
很容易解決,馬上與這批瓷磚的代理商溝通!因為這個區域是你發展的,他有一個市場保護!他所有的交易是你的。不然你就直接與中部聯系,讓總部賠你的損失。
不然的話還要區域代理商作什麼?
⑤ 如何解決一個地區兩個代理商合理共存
1、這兩代理關系較好,有較多溝通,策劃營銷方案,達到互贏共利;
2、把該地區劃分區域,個人自掃門前雪,公司強制制定必要方案,防止惡性競爭;
3、區分主次,有兩人必定有高低,大的化為主要代理,小的代理商附屬大代理商,具體操作比較困難,需要公司介入支持。
⑥ 省代跨區域銷售是不是違法的請問怎麼處理
目前在憲法中關於區域銷售的約定和規范沒有立法,也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省代跨區域銷售是不違法的,但某些行業里跨區域銷售是不允許的,一個產品在廠家-運營商-代理商-分銷商-到分銷終端階梯層層,每個環節都擔負著每個環節的使命或責任,
如果出現上述遇到的跨區域銷售的話應該有品牌的上一環節運營商來進行處理,每一個環節的運營商對下一分銷商都應該有足夠的約束力,來管控其產品或品牌的良性發展,除非上一運營商或總經銷對品牌的操作理念沒能讓各及分銷商代理理解明白。
省代跨區域銷售需要到相關機構辦理許可證:帶上經營的承包合同或者申請,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交到地稅務部門,以便他們當地管理,並在當地交稅,再把工程所在地交的稅單復印一份交到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證明已在工程所在地交過稅。 到當地地稅分局辦理稅務事宜。
(6)代理商怎麼解決跨區域擴展閱讀:
跨區域銷售通俗的說法就是串貨,處理串貨很簡單,先是書面警告再是最後通牒,問題還不能解決的話可以進行適當的處罰,如果沒有相應的處罰制度的話可以撤銷經銷權。
串貨就是:不同的市場供給寡頭,為了實現對市場資源的有效控制,而在不同的區域和需求環境當中,利用市場機制的缺陷和漏洞,就某一特定的商品供給對象,採取了違背市場法則的手段和工具,通過價格等措施有目的地打擊彼此的供給體系和有效需求體系,達到完整控制市場有效資源的目的。
串貨嚴重的話會導致造成市場傾軋、價格混亂,嚴重影響廠商聲譽的惡性營銷現象。
⑦ 代理商跨區域低價銷售先找代理商還是公司
公司。
首先要搞清楚,串貨是怎麼來的,串貨的情況一般都是由代理商為了完成認為拋售庫存,從一些內部關系拿到的低價,甚至是一些工人偷偷積壓庫存在流入市場,一般直接是從公司走貨的,只有公司授權你做代理商,那你才是真的代理商。
⑧ 如何管理代理商
給你一篇文章,, 代理商管理制度(如何管理代理商)
一、前 言
有限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 謹慎性原則
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風險性原則
**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 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 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公司書面確認後方能執行。
5. 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 積極協助原則
**公司市場部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於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 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信息。
8. 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 雙方共贏原則
**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 長期性原則
**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 則
第一條 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許可權、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 代理商經**公司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第四條 **公司確定的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五條 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第六條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各賣場及零售店的關系,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定代理協議後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 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 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 願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產品,並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5、 能夠誠實經營並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並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 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路,有能力在短期內將"公司產品"市場拓展開。
四、提交資料
u 企業法人的簡歷。
u 企業經營業績。
u 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幹人員簡歷及人數。
u 本地批發、零售網路情況。
u "生物電貼片"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u 接到貨物後能在20天內達到布貨率35%的能力。
六、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公司系列產品;
2、使甪"**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並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
①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②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路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說明並提交**公司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⑥代理商須按**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公司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八、價格、竄貨
1、**公司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公司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公司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竄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竄貨與被竄貨雙方協商解決竄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竄貨行為,**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九、保 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公司產品"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
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銷售管理
1、**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a 年終匯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的;
b **公司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c 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d 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發生時;
e 遇有重要客戶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的;
f 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於每季度末向**公司通報銷售量並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並於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於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它代理商應與**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向該區域供貨並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後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 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反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a) 達成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公司的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b) 達成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公司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c) 未達成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公司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公司產品及新推出的其它產品。把瑞氏企業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路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路;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一、 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
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向**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系終止時,**公司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
**公司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公司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
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
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公司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
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十二、考評與輔導
A、**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
1、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2、產品售後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3、網路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4、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5、**公司制定政策的執行結果;
6、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消。
B、**公司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3、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4、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5、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案研究",找出病因,對症下葯;
7、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9、**公司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十三、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對**公司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公司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公司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公司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公司同意,代理銷售**公司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公司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公司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公司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注: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交由人民法院裁決。(注:重大損失是指利益
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之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系。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四、附 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之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總**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 商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系,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後,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沖突,**公司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