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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離婚官司要什麼資料

發布時間:2023-02-19 03:51:23

⑴ 訴訟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國內一方,應攜帶: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二)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 婚協議書》。
(三)華僑、外國人,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
說明:
1、您還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辦完離婚登記後,您需要提交注銷後的《結婚證》復印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⑵ 離婚訴訟需要什麼資料 離婚官司的材料有哪些

一、一方 起訴離婚 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 身份證 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 結婚證 和 婚姻登記 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夫妻共同財產 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 再婚 、 復婚 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 證人 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 分居 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 法院判決書 、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 債權債務 等證明,如單位證明、 工資 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 債務 數量,債務 債權人 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 精神損害賠償 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 同居 、實施 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 證據 材料。 不得不說,因為 訴訟離婚 的手續要比 協議離婚 繁復一些,因而很多夫妻往往對訴訟離婚的選擇都是比較滯後的,通常在夫妻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會考慮通過 訴訟 方式來離婚,自然無論是哪一種方式下的離婚,其實都離不開資料的提供

⑶ 打離婚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打離婚官司要提供:1、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2、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⑷ 打離婚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打離婚官司要提供:1、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2、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⑸ 訴訟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
2、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的證明;
3、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簡訊、分居情況、出軌情況等證據;
4、涉及子女撫養的,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或戶口本;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銀行流水。
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1、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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