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馬伊琍代言品牌涉及違法犯罪,她代言的是什麼品牌
經營一個品牌,品牌質量、價格等各方面的因素都很重要,但是最重要的是如何把產品銷售出去。請明星代言產品,是一個很好的營銷方式。因為明星本身有很多的粉絲,而且大家會在心裡認為,明星都覺得好的產品是真的好。其實這是利用了明星效應,但是很多明星在代言時,並沒有真正替消費者考慮過, 也沒有去了解產品。馬伊琍就因為代言一個奶茶品牌攤上事了,這個品牌涉嫌詐騙金額高達七億多,很多被騙的消費者說,因為信任馬伊琍才會加盟這個品牌的。出事以後,馬伊琍也在第一時間出來道歉,並稱會好好配合警方的調查,盡力為大家挽回損失。也提醒大家,不要因為喜歡某個明星而選擇產品,應該了解清楚後做決定。
作為一個明星,拿著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代言費,就有義務對消費者負責任。至少應該提前了解清楚產品,出事以後一句道歉就想解決問題,想必受害者也不會肯。相關的律法也應該對明星代言有約束。
㈡ 馬伊琍代言涉嫌詐騙7億,一句「對不起」就行了觀眾們不買單
馬伊琍翻車了!
前段時間, #馬伊琍道歉# 的話題突然沖上了微博熱搜第一。
馬伊琍的風評一向很好,這是怎麼了,為什麼道歉?
原來,馬伊琍是捲入了一起代言產品的詐騙風波。
涉案人員近千名,涉案金額更是讓人瞠目結舌—— 高達7億人民幣。
而馬伊琍,正是這個奶茶品牌的代言人。
代言暴雷後,馬伊琍工作室很快就發出了道歉聲明,概括說就是:
非常抱歉,已解約,願意接受調查,今後會改。
隨後馬伊琍本人也再次發文向受騙的加盟商表示歉意,並保證日後一定改正。
馬伊琍這 「道歉三連」 的操作一出,瞬間引發了網友的討論。
有人認為馬伊琍對詐騙事件並不知情,別什麼鍋都甩給她!
但也有人對馬伊琍的道歉不買賬。
他們認為代言品牌出現這么嚴重的詐騙問題,無論明星是否知情都難辭其咎。
的確, 明星拿著天價代言費,就有責任要對代言產品盡到審核的義務。
要知道,這種「空殼」公司之所以可以騙取金額巨大的加盟費,明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巧的是,就在1月份,某微商紙尿褲就因為質量嚴重不達標,被上級直接清退。
而這款紙尿褲的代言人,同樣是馬伊琍。
短短半年就有2個代言暴雷,這讓我想到之前看到的一句話:
一個受過傷的女明星通過自己的努力站起來了,數以千計信任她的老實人卻倒下去了。
再說說這個涉案金額高達7億的騙局吧。
根據警方給的通告,涉案奶茶品牌叫茶芝蘭,領頭人暫且叫他老金吧。
老金被抓後,警方並沒有費多大勁兒他就都招了: 「我沒有靠經營賺錢的能力,主要靠加盟賺錢。」
老金交代道:
他先是找到茶芝蘭的品牌擁有方上海味湘餐飲,並向他們提出了一個條件——每拉一個加盟,咱們二八分賬。你二,我八。
沒人會拒絕這個躺著就能賺錢的機會,所以老金很快就得到了茶芝蘭的品牌授權。
然後他們成立了一個空殼公司,並在未授權的情況下,在網上搭建了數十個知名奶茶品牌的加盟網站。
通過發布帶有「加盟招商」的廣告,吸引潛在客戶聯系。
為了打消這些潛在客戶的疑慮,他們建立了一套話術。
他們會大肆誇大店鋪的營業額,聲稱每日都不低於1萬元,多的時候有1.3~1.5萬。
從原材料的產地,到製作工藝都被他們吹得天花亂墜。
如果這樣都沒有打消客戶的疑慮的話,老金還會邀請他們來店面親自看一看,再喝一杯他們的奶茶。
當客戶來到上海後,會發現每個店前面都排上了長長的隊伍,生意火爆至極。
而且奶茶的口味不比喜茶、一點點等品牌差。
他們不知道,長長的隊伍都是花錢雇來的「托兒」。
這些托兒扮演「顧客」,營造出繁華的景象,隨後被拍成短視頻發到各大平台進行宣傳。
根據行情,這些「托兒」每天能賺40~80元不等。
客戶喝的奶茶,則是直接買的別人家的奶茶,再倒進自己的杯子里給客戶喝。
最後,馬伊琍的代言讓這個騙局形成了一個完美的閉環!
5月14日,一段受騙者的采訪視頻在網上曝光。
在采訪中,他表示因為看到是馬伊琍代言的,才打消了疑慮。
誰想到,最後被信任的明星坑了……
在視頻中,他憤怒地說:
我先後投進去十幾萬了,都是父母一輩子的積蓄,現在全沒了。
看完這個采訪後,感到很心酸。
對於這些小成本的創業者來說,他們本來本金就少,可市場上的品牌又是五花八門的,根本分不清哪個靠譜。
所以你看到一個熟悉的明星為這個品牌代言時,就會下意識認為它很靠譜。
但其實呢?
明星接代言往往是一錘子買賣,拿了代言費就什麼都不管了。
即便代言暴雷他們也不會付出代價。
因為每個明星的背後都會有律師團隊為其服務。在接廣告之前,就會替明星排除法律責任。
這也導致明星代言頻繁的暴雷。
比如, 汪涵曾代言過理財產品「愛錢進」。
在高喊 「高額利息,100元起投,銀行管存,汪涵代言」 的同時,汪涵壓根就沒做任何的風險評估。
所以18年的「愛錢進」,在汪涵強大的人氣加持下迅速成長為理財軟體的巨頭。
然後,暴雷了!
37萬用戶,累計被騙了230億!
無數傾家盪產的人,來到湖南廣電中心,高舉「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等橫幅!
彼時的汪涵,和現在的馬伊琍一樣,懷著十分沉痛的心情,向公眾道歉!
但是道歉有用嗎?並沒有。
章子怡 代言的網紅燕窩品牌「小仙燉」,就因為質量問題和虛假宣傳在19年被多次罰款。
張國立老婆鄧婕 ,曾代言過大名鼎鼎的「三鹿奶粉」。
至於三鹿奶粉之後什麼樣,就不用多說了吧。
此外, 張國強老師 代言過「不孕不育」。
徐帆 代言過「美容膠囊」。
最出名的當屬 李丁老師 當年代言的鈣片,號稱1片頂5片。
可當時老爺子走路都費勁了,還說一口氣上五樓都不費勁,真是有點不靠譜。
為什麼代言產品頻繁暴雷後,明星依舊前仆後繼?
歸根結底就是每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明星道個歉就完事了,承擔的損失非常有限!
但這樣合理嗎?明顯不合理!
明星接代言,拿著巨額廣告費。 最後騙子公司跑路了,你輕飄飄一個道歉,就能過去了?
什麼懲罰也沒有,什麼連帶責任也不用負?
這些明星也許會委屈地說:我接廣告時,也不知道它是騙子啊?!
但是,你拿著天價代言費,就得盡到調查義務!
當了詐騙公司的幫凶,還想不付出代價嗎?
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學會愛惜自己的羽毛,而不是被利益熏心,沒有底線的「恰爛錢」。
須知道,明星之所以為明星,是因為有著無數粉絲追捧。
如果為了賺錢而喪失了做人做事的底線,那麼現在有多少人捧你,將來就會有多少人踩你。
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謹守道德規范,不該接的廣告不接,不該賺的錢不賺。
只有人設立住了,才能在 娛樂 圈裡贏得好口碑,演藝之路也會走得更穩,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