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人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
1、法定代理人進行的訴訟行為視為被代理人的行為。
2、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都有權代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承擔的訴訟義務,都應代為履行。
3、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不僅有權代原告處分訴訟權利,如起訴、上訴等,而且有權處分原告的實體權利,如放棄訴訟請求、撤訴等。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點:
1、代理權的產生是根據法律的規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只適用於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個人進行訴訟,而不適用於法人、其他組織或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
3、法定代理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義務。在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對被代理人負有保護和監督責任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存在著親權或監護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② 什麼人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第1頁 共1頁
③ 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
一、哪些人可以當訴訟代理人
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和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包括:
1.律師
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執業,須取得律師職業資格和執業證書。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是律師的業務之一,也是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主要方式。當前我國的律師隊伍已逐步壯大,加之律師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和訴訟技能、經驗的優勢,因此律師已成為我國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主體部分。
2.當事人的近親屬
當事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為其近親屬。信賴是委託代理關系的前提和基礎,當事人是基於對代理人的信賴才委託代理其進行訴訟的。近親屬同當事人關系親密,容易得到信賴。並且,由他們作為訴訟代理人通常能夠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著許多社會團體,如工會、商會、婦聯、殘聯、文聯、消費者協會等,這些社會團體一般都專門設有法律事務部,對其成員承擔著某種保護責任。當發生涉及其成員重大利益的案件時,對其成員承擔著某種保護責任。當發生涉及其成員重大利益的案件時,這些社會團體往往會推薦法律事務部的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作為涉訟成員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4.當事人單位推薦的人
我國的幹部和職工與所在的單位有十分緊密的關系,當單位成員涉訴時,單位出於對職工利益的關心,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向法院推薦能夠勝任訴訟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5.經法院允許的其他公民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公民經法院許可,也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法律規定當事人委託其他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時須經法院的許可,主要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和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缺乏陳述和辯論能力,不能勝任訴訟的人及其他可能損害當事人利益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二、成為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接受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權委託書;
(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三)系近親屬委託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其與當事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的書面材料;
(四)系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應當提交推薦證明;
(五)委託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受委託人系其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關系等證明材料;
(六)委託人和受委託人雙方簽名的《受委託人在訴訟代理中不收取報酬的承諾書》。
《民事訴訟法》當中對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范圍作出了規定,而在對民事糾紛進行處理的時候,其實我們經常看到的就是由律師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來擔任訴訟代理人。而除此之外,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一些經過人民法院法院許可的公民,也都是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
④ 法院開庭什麼人可以做代理人
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以作為代理人。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指定,可以以律師的身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應當具備的條件是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但我國的不同法律對近親屬范圍的規定不盡一致。
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即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人和有關團體推薦的人。也就是說,當事人所在的社區、單位除可以推薦本社區、本單位的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外,還可以推薦本社區、本單位以外的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的可以做代理人的只有四種人,簡單說來就是有資格代理的法律專業人士或者當事人自己所熟知的親朋好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⑤ 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
一、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
1、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的如下: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二、訴訟代理人的權利有哪些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如果訴訟代理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也就喪失了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3、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來源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授權。凡是超越代理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的訴訟行為,不能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
4、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