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告訴訟代理人
法律分析:訴訟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許可權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在中國,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的案件外,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以及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❷ 作為被告委託代理人,出庭時我應該提交什麼
委託代理人出庭時,要提交出庭證、授權委託書,並且要准備好代理詞,庭前應提交答辯狀及相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並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託訴訟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2)被告代理人員如何辦案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八條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❸ 代理高院執行案件一般怎麼操作
馬律師159 0102 0107在代理高院執行案件:
1、代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確定好管轄法院。一般是原審人民法院或是執行財產所在地。
2、在具有管轄權法院進行執行申請立案。在此要特別注意所攜帶的案件材料,一般包括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申請書、授權委託書、身份證復印件、被申請人財產狀況說明。
3、向法院提交完材料後,需要受理法院給你出具案件受理單。包括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細單,並有該法院的蓋章或負責人的簽字,最後還有受理的時間。有些人對於這些會產生疑問了,為什麼還需要這些呢?根據民訴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在實踐當中,一些法院受理後並不會給申請人任何受理材料,這樣申請人手中也就沒有證據證明法院受理,到時候若超過上述法定期限,想要進一步尋求法律保護就會出現基層法院不認賬、承認的情況,這對申請人非常不利。這也是各級法院需要加強和統一的不足之處。執行難本來就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老大難問題,若是法院執行機關再不認真執行的話,那對申請人將是雪上加霜。
4、「定期、多次、面對面」地與辦案法官進行溝通。執行案件之復雜、數量之多,已是司法、執法過程中的普遍性的問題。各級法院的執行法官每天的工作任務也很艱巨,不僅要受理案件,同時還要出外調查、了解被申請人的財產情況,去銀行、工商部門查詢相關信息,因此作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應該認真負責地對該案件進行跟蹤,時刻保持和辦案法官的聯系,最好是能夠和相關人員直接見面接觸,而不是簡單的電話溝通。本人曾代理的執行案件,最多的曾去法院二十次有餘,最後申請人的執行財產全部給付。
5、主動、靈活地運用「執行和解制度」,力求挽回申請人的經濟損失。在執行過程中,在取得申請人的同意後,可以從數量及支付方式方面靈活地和被申請人進行和解,其中也包括向執行機關表明此意向,爭取從時間和款項數量上為申請人贏得更大的合法利益。
6、處理好執行中止和終結手續。在一些案件當中,會出現暫時執行不了的情況,辦案人員會向申請人出示一紙告知或做一簡單書面筆錄,作為代理人一定要看清和理解此文書所代表的意思,不能簡單隨便簽上您的大名,這將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執行的過程中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已經履行了交付義務和款項,作為此時的代理律師需要做的就是向原法院申請撤訴,只有這樣執行法官才知曉該案件已執行完畢,不會出現再次向被申請人重復執行的情形。
對於執行案件,需要的是代理律師堅韌、認真負責的態度,同時需要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去積極、主動、靈活地面對辦案人員與被申請人。以上幾點是本人長期從事執行案件中的一些心得,望對廣大申請人和同仁們有些幫助。
❹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那麼他要委託代理人的話,該走什麼程序
您好,這種情況下,家屬首先和律師簽訂代理合同和委託書,就可以了。然後,律師就可以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會見時,律師會征詢嫌疑人是否同意該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和法律服務,並在委託書上簽字確認。這就是標準的委託程序。不知道您是哪裡的,涉嫌何種罪名,建議盡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可以進一步聯系咨詢。祝好運。
❺ 被告代理人需要什麼手續;不是親屬;有什麼辦法
可以委託律師,你只是朋友,不是親屬,單位推薦的需要推薦信。沒有合法的手續,,你不能代理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授權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