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銷售進口紅酒需要什麼手續
按照國家進出口商品,國家衛生部和國家商標法的規定,進口酒的中文標示內容必須包括十項內容:但是分為二種情況:
一種是原產國酒廠的酒標簽(就是一般所說的正標),這個正標的文字可以是原產國的官方語言,或者國際通用語言.
另一種則是進口商或者是原產國酒廠按進口商及政府的規定附上的法國紅酒中文酒標簽(背標)。如果產品銷往中國,那麼這個標示必須是中國官方語言文字,也就是中文。
一: 酒標簽常見的內容有以下幾項:
(1)葡萄品種;
(2)葡萄酒名稱;
(3)收成年份;
(4)等級;
(5)產區;
(6)裝瓶者;
(7)酒廠名;
(8)產酒國名;
(9)凈含量;
(10)酒精濃度。
辦理「中文注冊商標」進口葡萄酒經營企業應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准備下列申報文件
進口葡萄酒的進口稅進口瓶裝葡萄酒現行稅率(所徵收的稅項,以人民幣交納):
1.關稅:14% (關稅:CIF ×14%);
2.增值稅:17% (增值稅:(CIF+關稅額)×17%);
3.消費稅:10% (消費稅:[(CIF +關稅額)/ (1-10%)]×10%)。
⑵ 做進口紅酒代理要了解哪些方面
首先你要有一家貿易公司,如果你是中國總代理就需要有一家國際貿易公司,如果只是從中國總代理那裡進貨,就需要有一家貿易公司。
第二,你要了解市場風向,現在法國酒的進口量下降,義大利酒的進口量提升,這說明人們對義大利酒的消費量增加了。隨著普羅塞克這樣的義大利起泡酒消費提升,人們對比較清新感受的酒的需求要高於厚重感受的酒的需求。還有就是人們對甜酒的認知提高,對甜酒的消費需求提升了。這就是市場風向。
第三你還要了解酒的品質。這包括生產國家,產區,酒庄,還包括樹齡,工藝等等,這樣你才能充分了解酒的感受是從何而來的。這樣才能為客戶去介紹。
大概就這三點,做到了就可以。
⑶ 酒水代理商需要辦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酒水代理商需要的手續包括:一、辦理營業執照。做酒水代理首先是要有自己的營業執照。二、辦理稅務登記證。每一個企業都要為國家交一定的稅費。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酒類屬於食品,國家對於食品經營者都是堅持先證後照,沒有證件是不能辦理手續的,公司也不能正常運作。四、辦理酒類流通許可證。五、組織機構代碼、銀行開戶。六、如果做進口葡萄酒代理的話需要在海關、出入境管理局辦理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⑷ 我要創辦一家進口公司,代理法國紅酒,所有的手續該如何辦理。
根據樓主的問題,盡力而答:
<br>一.如何辦理進出口經營權
<br>
<br>中國企業要直接從事對外經貿活動,需要向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並取得進出口經營權。
<br>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是管理對外經濟交往和貿易活動的政府主管部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各大城市設有特派員辦事處。各地政府機關設有外經貿委,負責管理本地區的對外經濟交往和貿易活動。
<br>(一)、 生產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br>申請資格:國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產企業提出申請,即可辦理批准手續;技術密集型的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年出口供貨額必須達到50萬美元;其他行業的生產性企業年出口供貨額達到100萬美元。
<br>審批程序:生產企業向當地外經貿委和經委提出申請,經「兩委」共同審查後上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經貿委,國家經貿委向外經貿部推薦,外經貿部批復。
<br>(二)、 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br>申請資格:國務院各部委直屬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屬的副廳(局)級以上科研院所只要提出申請,即可辦理批准手續;其它科研院所年銷售額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總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省級科委認定的開發型高新技術企業,年總收入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br>審批程序: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向當地外經貿委和科委提出申請,「兩委」審核後上報外經貿部和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科學技術部推薦,外經貿部審批。
<br>(三)、商業、物資、連鎖經營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br>申請資格:內地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注冊資本應在1,000萬元以上;商業零售企業年銷售額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固定資產原值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連鎖經營企業年銷售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br>審批程序:企業向當地外經貿委、經委、商委提出申請,由「三委」會簽後向國家內貿局、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申報,國家內貿局初審後告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審查後向外經貿部推薦,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復。
<br>(四)、申報材料
<br>1.企業申請報告;
<br>2.申請進出口經營權企業概況表;
<br>3.企業申請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br>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br>5.商業物資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br>6.商業、物資企業前兩年經營情況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統計部門原始統計表
<br>
<br>
<br>二.如何辦理<特種酒經營許可證>
<br>申報材料:
<br>1、申請報告;
<br>2、經營場所、倉儲設施符合有關規定;
<br>3、有相當的經營規模;
<br>4、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br>5、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br>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br>
<br>受理時限 申請資料由承辦人員審核後,送科長審查,再報局長審批,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
<br>
<br>流程說明: 酒類零售許可證申領者持《衛生許可證》到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市經貿局市場管理科)填寫經營許可證。
<br>
<br>三.如何商檢,如何入關,打稅
<br>我國對進口酒類在國內市場實行下列管理:
<br> (一)海關監管管理。
<br> (二)衛生監督管理,包括口岸衛生監督檢驗(衛生檢疫、「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和衛生證書管理等)和國內生產、經營衛生監督管理。
<br> (三)質量監督管理。
<br> (四)市場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
<br> (五)稅收征管管理等。
<br> 第五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進口酒類生產加工、流通活動的企業,應遵守本辦法。
<br>
<br> 第二章 進口酒類口岸管理
<br> 第六條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進入我國境內的進口酒類(包括免稅進口酒類)依法進行監督檢驗。 進口單位應提供進口酒類輸出國(地區)產地衛生證明。 進口酒類(不包括免稅進口酒類)應根據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准》和有關規定加貼中文標簽。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依照本條規定對進口酒類進行監督檢驗。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br> 第七條 海關依法對進口酒類進行監管,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海關憑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簽發的放行通知單並征稅後驗放。
<br>
<br> 第三章 進口酒類國內市場流通管理
<br> 第八條 進口酒類國內市場流通管理,是指對進口酒類的批發、零售和儲運等流通環節的管理。
<br> 第九條 從事進口酒類的批發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br> (一)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金)、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
<br> (二)有健全的批發企業管理制度。
<br> (三)有熟悉進口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br> (四)有穩定的批發銷售網路。
<br> (五)有識別「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的手段。
<br> (六)有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br> (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br> 第十條 進口酒類的批發企業的資格認定,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范圍內的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條規定條件審定,並辦理企業法人注冊登記,遇有問題,由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關部門解決;地方批發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條規定條件審定,並按照登記管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注冊登記,遇有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關部門解決。 企業經注冊登記後,方可開展進口酒類批發業務。
<br> 第十一條 從事進口酒類銷售的企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br> (一)持有進口貨物許可證(可以是復印件)、海關征稅稅單(可以是復印件)和衛生證書(正、副本),經銷的進口酒類必須貼有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中文標簽」和第四款規定的「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
<br> (二)不得偽造、變造進口酒類衛生監督檢驗合格標志、認證標志和中文標簽等質量標志。
<br> (三)不得制售假冒偽劣進口酒類。
<br> (四)不得經銷走私進口酒類。
<br> (五)接受質量、衛生標准等有關業務的培訓指導。
<br> 第十三條 經銷進口酒類的企業的主管部門及旅遊飯店、酒店的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職責,指導建立和規范進口酒類配送中心、連鎖經營和代理經營等,建立健全進口酒類流通網路。
<br>
<br> 第四章 進口酒類生產、加工管理
<br> 第十四條 進口的桶裝原裝酒、半成品酒檢放入境,再經小瓶分裝、勾兌、過濾、貯存等加工工序後,使用國外品牌並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按進口酒類管理。
<br> 第十五條 從事進口酒類生產、加工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合同規定有返銷比例條款的,應將其產品按合同規定比例返銷境外。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及其檢驗機構依法對其返銷境外的酒類按出口食品進行管理和檢驗。對因故不能反銷需留在境內銷售的進口酒,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經海關核准後,按一般進口酒辦理有關手續。
<br> 本《辦法》下發前已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按合營合同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從事進口酒的銷售,並憑外經貿部門的批准文件取得在其經營范圍內銷售本企業自產產品的許可。
<br> 第十六條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列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br> 第十七條 進口酒類生產、主管部門應建立進口酒生產、加工的技術標准和質量檢驗標准。
<br>
<br> 第五章 免稅進口酒類管理
<br> 第十八條 口岸海關按海關總署有關規定對免稅進口酒類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免稅進口酒類不得進入國內市場經銷。國家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口岸及其他任何地區從事免稅進口酒類的購銷業務。
<br>
<br> 第六章 違法進口酒類的處理
<br> 第二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海關依法對違法進口酒類進行罰處。
<br> 第二十一條 根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和《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非法經銷走私進口酒類進行查處。
<br> 第二十二條 對依法沒收的進口酒類,應依據第六條規定,經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加貼中文標簽、「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並補發衛生證書(正、副本)之後,拍賣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br>
<br> 第七章 進口酒類市場監督檢驗管理
<br> 第二十三條 各級經貿委(經貿、計經貿)、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衛生行政、商檢、稅務以及各口岸海關、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等部門,要在給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對本地區進口酒類市場實行統一的、有組織的聯合檢查,做好進口酒類生產管理和流通管理工作。
<br> 第二十四條 消費者有權依法對進口酒類質量、衛生和價格等問題向生產者、經營者提出詢問,或向其主管部門投訴。受理詢問和投訴單位,應在一個月內作出答復和處理。
<br>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向有關部門檢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對檢舉有功者,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br>
<br> 第八章 法律責任
<br>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辦法規定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海關、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衛生行政、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商檢機構、稅務、公安等有關部門將依有關法規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可能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r>
<br> 第九章 附則
<br>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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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簡單講代理紅酒進口需要:
<br>1.代理銷售授權書正本和副本
<br>2.衛生證書正本和副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
<br>3.代理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br>4.代理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加蓋公章)
<br>5.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辦理,每一個品種都要做標簽審核)
<br>6.稅單,可為復印件
<br>
<br>交稅:進口關稅, 一般為進口貨值CIF的14%
<br> 進口增值稅,一般為進口貨值CIF的17%
<br> 進口消費稅 一般為進口貨值CIF的10%
<br>
<br>貨物進到港口的時候,你的貨代會通知你貨物到達港口,等海關出稅單後你去到銀行交完稅,把底單回給海關,海關憑稅放貨.
<br>商檢需要提前跟商檢局的人聯系好,准備好所有的單據,准備檢驗,驗收合格收放可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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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因樓主問題籠統,希望回答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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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第一:貿易企業辦理進出口經營權有那麼麻煩,甚至那麼高的要求嗎,好像不是吧,請您再確認下好嗎。
回答:三樓的回答很詳細也很專業,你可以參考他的.
第二:紅酒的關稅據我所知好像是47%,請您幫我確認下;關於稅的問題,您可以給我詳細說明下嗎,最好是咨詢清楚紅酒的關稅、消費稅。
回答:2007年海關稅則2204項鮮葡萄釀造的酒,包括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釀酒葡萄汁關稅從14%到30%,一般為14%.消費稅為10%.
第三,商檢和海關的衛生檢疫檢驗是同一回事嗎?怎麼樣辦理,我是不是應該先進幾瓶過來做商檢和衛生檢疫,等通過檢疫後我再大批量的進貨。
回答:請仔細看:第六條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進入我國境內的進口酒類(包括免稅進口酒類)依法進行監督檢驗。 進口單位應提供進口酒類輸出國(地區)產地衛生證明。 進口酒類(不包括免稅進口酒類)應根據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准》和有關規定加貼中文標簽。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依照本條規定對進口酒類進行監督檢驗。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第七條 海關依法對進口酒類進行監管,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海關憑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簽發的放行通知單並征稅後驗放。
可以先進小部分做檢疫和衛檢,如果合格了,再大批進.
⑸ 如果從事紅酒進口代理需要什麼手續
要代理經銷進口紅酒,首先要有一個公司。
那麼開一個公司必須的三證肯定要有:
營業執照(經營類目裡面要有預包裝食品)。
組織機構代碼證
稅務登記證
另外,要經營酒類,還需要兩張額外的證件。
第一張是,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局發的
第二張是,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商務局發的
還有,既然要作為經銷商,那麼一定要和你代理的進口葡萄酒公司簽訂經銷商合同,這個也很重要。
有了這五張證,就可以開始進口葡萄酒的銷售了。當然,在代理經銷進口葡萄酒的時候,也就是在進貨的時候,記得要你的上家提供海關的商檢,衛檢證明。
⑹ 代理進口紅酒需要什麼手續
紅酒進口流程:標簽咨詢---》國外發貨---》相關單證資料海關審價備案----》到港報檢----》報關----》交稅放行----》抽檢(出衛生證書)
標簽備案
標簽備案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 經檢驗合格的原標簽樣張及翻譯文/中文標簽樣張/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2瓶樣品
2-3星期萬采標簽備案(標簽備案費用700/標簽,具體檢驗費用實報實銷)
單據審理
貨物到港前提供一下單證正本:
1. 進口fapiao
2. 裝箱單
3. 進口合同
4. 原產地
5. 進口貨物標簽備案表/原標簽樣張及翻譯文/中文標簽樣張/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 衛生證
7. 報關單證(報關/報檢委託書。提貨證明:2份
注意:如果包裝貨物為木質包裝必須有「IPPC」標志
報關報檢
貨物到港後我司馬上安排到船公司換單並辦理報關。報檢手續,5-7天內出具進口海關稅單交給收貨人繳稅。
查驗放行
憑完稅稅單正本到海關核實無誤後,1-2天內完成海關,商檢貨物查驗放行手續。
清關送貨
貨物放行後安排運輸貨物到指定收貨人簽收。
法定商檢
貨物入倉後安排商檢人員到現場抽檢,14工作天內萬采檢驗並通知貨物是否合格(收貨人通知是否出證),以及標簽備案。
費用結算
進口代理機構代客戶先墊進口貨物產生的報關的報關拖車碼頭雜費,待進口手續完成後出具費用結算清單向客戶實報實銷,結算後退回正本單據。
1. 進口報關單付匯聯
2. 進口海關稅單
3. 費用清單fapiao
紅酒進口報關手續
商檢手續
報檢時需提供產地證、衛生證書、合同、fapiao、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需提供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5份)、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5份)(注名產地)、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並辦理標簽審核。預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要求自行製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報關手續
箱單、fapiao、合同、通關單、付匯證明、提單、提貨單等。
申報文件
1、 企業營業執照;
2、 葡萄酒質量檢驗檢疫報告;
企業需將所對應的進口紅酒樣酒由國家商檢總局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3、 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4、 生產廠商《衛生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5、 生產廠商《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原印件及譯文(只需要簡單的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並加
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6、 中文商標設計樣張。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並在中文標簽上必須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於外文品名字體。
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列印件。
以上資料齊備後,通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准,發放「中文注冊商標批准書」,一款酒對應一個商標。如果一款酒再申請一個商標,葡萄酒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另外起名。
紅酒進口報關稅金
進口瓶裝紅酒現行稅率(所徵收的稅項,以人民幣交納):
1、 關稅:14% (關稅:CIF ×14%);
2、 增值稅:17% (增值稅:(CIF+關稅額)×17%);
3、 消費稅:10% (消費稅:[(CIF +關稅額)/ (1~10%)]×10%)。
三稅:關稅 消費稅 增值稅 這三種稅,在海關填發完稅憑證之日起15日內交納,是由海關來代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