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什麼情況下委託代理終止
一、在什麼情況下委託 代理 終止 1. 當事人一方解除 委託合同 。 在委託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無論是有償委託合同還是無償委託合同,也無論是定有期限的委託合同還是未確定期限的委託合同,也無論委託事務的處理進行到何種程度,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委託合同。這是因為,委託合同是以當事人的相互信任為基礎的。而信任關系屬於主觀信念的范疇,具有主觀任意性,並無一定的規格和限制。如果當事人在信念上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有所動搖,就應不問有無確鑿可信的理由,均允許其隨時終止委託合同。否則,即使勉強維持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也會影響委託 合同訂立 目的的實現。《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九百三十三條6868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 解除合同 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 合同履行 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2.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 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託 合同終止 。 委託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這是一般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委託合同也可以不終止。這些特殊情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即使當事人一方有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的情形時,委託合同仍不終止。例如, 委託律師 進行 訴訟 ,委託合同可以約定,不因委託人的死亡而終止代理訴訟。二是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因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委託合同不因當事人一方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 二、委託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託合同的後果。 委託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託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例如,正當委託人昏迷不醒,無法另行安排委託事務的處理,而委託事務的處理又正處於關鍵階段時,受託人終止合同,勢必會給委託人帶來損害,對此損害,受託人就應負責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系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時,則可不負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須負 舉證責任 ,證明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的存在。關於解除委託合同的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條中規定:「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終止委託合同的後果。 因委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時,在委託人的 繼承人 、法定代理人或 清算 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因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 要注意,雖然有一些事情允許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如果是涉及到人身關系的事情,必然就不能委託他人代理了,主要就是指 結婚 、 離婚 這些。而在委託他人代為辦事的時候,最好是簽訂相應的委託書,這樣相當於是一種授權,而具體需要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什麼事情,許可權是什麼,在委託書中也是要標明的。
『貳』 委託代理終止的原因有
委託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委託代理的法律特徵委託代理關系的法律特徵可以概括為:代理人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委託人的利益依賴於代理人的行為;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行為,但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要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因此,在委託代理中要對相關的交易事宜進行簽署完善,避免一些糾紛來中止委託代理。如果您在生活中需要進行相關的委託代理,請認真閱讀本文的相關知識。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68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叄』 委託代理終止的原因有
委託代理終止的情形有:
1、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肆』 委託代理終止的原因有下列情形
法律分析: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伍』 委託代理終止的情形有
委託代理終止有下列情形:
1、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一種代理關系;所謂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此終止的情形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什麼情形法定代理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