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1.什麼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同第三者訂立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為,從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與本人發生的效力。代理者通過滿足與商家的約定,增大商家銷售額等要求,從而獲得報酬。
2.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代理傭金模式,又稱為代理提成制,是直接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銷售人員報酬的一種工資制度的還是根據業績,確定報酬的一種典型形式。在原有代理商關系的基礎上,代理銷售方在一定期限內達到一定銷售量或營業額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提取傭金。
這種模式較之前的低價代理相比更具有競爭性,可以走出原本銷售暴力,市場低迷的情況。傭金代理模式可以增大廠商與代理商的密切聯系,代理商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將會更加精心宣傳產品增大銷售額,從而從中得到更多收益。
簽訂該種代理模式的廠商也對代理商更加放心,只有在達到一定銷售額時才給予代理商更多傭金,保證了廠商的利益。
3.代理傭金模式的優勢
代理傭金模式對代理商具有積極作用。代理商一場上確定的統一銷售價格在一定區域內代理銷售廠商根據銷售數量及金額返還傭金,這種銷售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銷售商之間相互競價銷售,從而給廠家造成的不利影響。
通過代理經銷商可以適度分配市場,避免惡性競爭,更有利於代理商在特定的區域展開銷售策劃,發展網路銷售市場,完善售後服務,反饋市場信息,更有利於商品的生產及流通。
㈡ 代理轉介紹傭金怎麼算
代理轉介傭金不同行業標准不同。
以房屋買賣為例,一般是按照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來進行收費,收費標准可以進行協商。
同時,經過協商之後標准可以提高,但是不能超過3%。
㈢ 代理商傭金國家規定是多少
代理商傭金國家沒有規定。
一、代理商,顧名思義就是代理生產廠家出賣商品或者服務賺取傭金的主體。代理商與生產廠家之間形成的是代理合同關系,代理生產廠家與買受人形成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代理商與買受人之間不發生任何法律關系。
二、經銷商與代理商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經銷商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代理商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貨物所有權的,這就決定了經銷商比代理商要承擔更大地經營風險,經銷商從生產廠家購入貨物後,交易完成,除非質量問題,經銷商不得退貨,未售出的貨物只能自行處置。而代理商不一樣,貨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生產廠家,代理商無須考慮滯銷貨物的處置問題,不存在經營風險,而且除保證金與代理費之外無需其他資金投入。當然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從經營許可權來講,經銷商自主權更強。
三、經銷商可以分為一般經銷商與獨家經銷商,一般經銷商可以同時銷售競品,獨家經銷商只能銷售生產廠家的貨物,但生產廠家對於經銷商的出售價格都不做干預,由於經銷商賺取的是買進與賣出的差價,因此,利潤空間也更大。而代理商會受到生產廠家的諸多限制,代理商也分為一般代理商與獨家代理商,代理許可權以與生產廠家簽訂的代理合同為准,但售賣價格是受生產廠家管控的,代理商只能按照生產廠家指定的價格或價格區間出售。代理商以從生產廠家獲取的傭金為收入來源,利潤空間較小。
四、雖然經銷商與代理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在銷售渠道上卻是相互滲透的,下圖可以直觀清晰地釐清二者在貨物流轉方面的關系:1.生產廠家到經銷商到消費者;2.生產廠家到總代理到經銷商到消費者;3.生產廠家到總代理到一級代理到經銷商到消費者;4.生產廠家到總代理到一級代理到二級代理到經銷商到消費者。經銷商與代理商存在很大區別,針對這些區別我們可以看出其中的優缺點,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找到適合自己的角色定位,以實行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㈣ 傭金怎麼算
傭金計算公式:交易額×3‰~交易額×0.2175‰之間。如果不滿5元,按5元收取。
因為傭金在3‰~0.2175‰之間浮動。
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股票成交後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
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股票傭金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傭金理論上只能在3‰~0.2175‰之間浮動,嚴格來說,券商還有人力、房租、水電及一些稅費等成本在內,且券商也要盈利,實際上券商給到投資人的傭金範圍,最少也要在0.5‰以上。截止到2010年1月,北京上海等地新開戶傭金一般是3‰,大資金會有可能1.0‰、0.8‰,0.6‰是極大資金或機構才可能達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