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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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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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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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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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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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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慶向記者回顧被商洛警方調查經過。 本報記者 雷宇攝
本報記者 葉鐵橋 孫海華 雷宇
在張國慶看來,11月2日是自己被「正式平反」的一天。
視頻:陝西高中生受審時猝死公安局案庭審現場 來源:東方衛視《東方新聞》
今年3月,上海律師,陝西省商洛市丹鳳縣發生了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徐梗榮事件,網上議論紛紛,張國慶也跟帖發了評論。評論中,他不但指稱商洛市公安隊伍存在素質問題,還直指「商洛市公安局黨委書記何鐵虎在發生該事件期間,頂風違規提拔幾名帶病幹部」。
可是,他做夢也沒想到,就是因為這些帖子,他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直接從西安抓到商州,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我跟王帥一樣冤。」今年7月底,46歲的張國慶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商州分局的做法「肯定錯了」,因此他堅持上訪反映問題,還一紙訴狀將商州公安分局訴至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從年初到年末,事情慢慢在發生變化。起訴後,雁塔區人民法院「建議雙方調解」,後來,商州公安分局也派人來跟他「協調」。
11月2日,張國慶終於等來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給他下發的《關於撤銷對張國慶公安行政處罰決定的決定》。他還收到了商州公安分局給的5300元,在他看來,這就是「賠償金」。
幾天後,因此事受到牽連而同樣遭受打擊,被刑事拘留的張國慶的哥哥張佰慶,也收到商州警方送來的「撤銷案件決定書」。然而,數月來一直盼望著「冤情昭雪」的張佰慶,卻並未在撤案決定書上簽字。他說,不知這樣的結果是不是真能給這起「言論官司」畫上圓滿的句號。
果不其然,11月19日,網帖中涉及的4名當事人以誹謗為由將張佰慶告上了法庭。
網上發帖導致被拘
3月26日,當4個不速之客出現在張國慶位於西安市雁塔區後村的居所時,這個做裝修生意的男子以為是「搞計劃生育的找上門來了」。他們問張國慶,「有幾個孩子,孩子在哪兒,都是幹啥的。」
然而對方隨即表明身份,說來自商洛市公安局,其中一位還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政委樊永生。「他們沒有依法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和相關證件,也沒穿警服。」
張國慶這才意識到不久前的一次發帖可能闖禍了。
2009年3月上旬,張國慶在報紙上看到一則消息。該消息稱,2月10日,丹鳳縣商鎮中學高中生彭莉娜在縣城江濱南路被殺害,丹鳳縣公安局認為丹鳳中學高三(10)班學生、19歲的徐梗榮有重大犯罪嫌疑,於3月1日宣布將其刑拘。徐梗榮在3月8日的審訊過程中猝死。檢察機關發現,在長達一周的審訊期間,辦案人員對徐梗榮進行了長時間、不間斷的疲勞審訊,且有少數民警對徐實施了肉體侵害,致使徐身體極度疲勞,引發心跳驟停死亡。
「這太駭人聽聞了!」對於這個19歲高三學生的非正常死亡,平時喜歡在網上瀏覽新聞的張國慶氣憤不已,在「網路吧」完成了至今仍讓他懊悔不迭的帖子——《從徐梗榮案看商洛公安隊伍》。
後來,有警察找到張國慶,讓他就該帖子寫一份保證書,並告訴他很多評論此事的人都寫了保證書。
為了避禍,張國慶寫下了保證書:「從今天起,我不再在網路上評論涉及商洛市的任何內容。」
3月27日,商州公安分局又來人了,要求外出的張國慶回來後去西安市的西影路派出所。
晚上8點,張國慶趕到西影路派出所,商州公安分局人員要求他到商洛「協助調查」。
當晚10點50分,張國慶被帶到商州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
接下來,兩名警察開始訊問張國慶,一直持續到凌晨兩點。「有人不斷用腳踢我。」
3月28日下午3點多,兩名警察開車把張國慶帶到商州公安分局旁邊的拘留所,辦了行政拘留手續讓他簽字。
這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現查明2009年3月21日23時,張國慶受其哥張佰慶指使,在自己家中,利用自己家的電腦,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就這樣,從3月28日進去到4月7日早上9點多出來。張國慶在裡面整整呆了10天。
7月26日,記者在西安采訪了張國慶。記者問:「你在帖子中提及商洛市政法委書記,你對商洛的情況了解嗎?」
張國慶說:「我是聽別人說的。」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著你是受你哥張佰慶指使,是這樣的嗎?」
張國慶猶豫再三,吐露出一個更讓人驚訝的消息——他哥哥張佰慶也因為發帖的問題,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事拘留過,當時仍處於取保候審期間。
平靜生活因一個電話改變
50歲的張佰慶現任職陝西省人防辦離退休管理處,享受正縣級待遇。他的履歷中有這樣一筆:1996年,從陝西省經貿委監察室主任任上到商洛市掛職鍛煉,擔任商州市副市長,而商州市在2001年12月更名為商州區。張佰慶還曾任過商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張佰慶說,從沒想過竟會被自己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區公安局刑拘。
他平靜的生活因為弟弟張國慶的一個電話而改變。
3月中旬,張佰慶正在辦公室,弟弟打來電話問,「丹鳳縣的徐梗榮事件你知道不?」
張佰慶隨後上網找到了這則消息,並開始關心此事,向商洛公安系統昔日同事和朋友了解情況,還將網上涉及此事件的內容下載收集在郵箱里。
張佰慶不清楚是否發過帖子,「因為復制粘貼不熟練,有時可能有重復的內容出去了」。
他向記者描述了第一次與商洛警方見面的情景:
3月下旬的一個周四,下午5點多,張佰慶正在辦公室,門衛轉進電話,來人自稱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的警察劉某,張佰慶在商州市(現商州區)掛職做副市長時還曾見過面。
「領導叫我們查,我們也發現你是跟帖,你不是第一個帖子。我們要跟領導交差,你也別見怪。」「發現你們家電腦也跟過這樣的帖子。這是個程序,做簡單的一頁筆錄,也好跟領導交代。」
對方還聲稱:「這是個屁事啊,西安上網的成千上萬。因為你在商洛工作過我們就來問你。」
張佰慶說,自己如實說明了情況,對方表示,此後不再會找他了。
但讓張佰慶始料不及的是,4月12日晚9時許,他從河南返家,剛走出西安火車站出站口,兩名警察迎面走來,「一個把我提包一拿,一個把我手一拉。」
他後來才知道,在自己兩周前離開西安時,就已經被作為逃犯網上通緝,「省公安廳內部可以查到。」
當晚開始,不斷有警察審問,他在商州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審訊室里一呆三天,晚上沒地方睡覺,就在沙發上躺著,警察輪流值班。
直到第三天下午4點,領導決定「先關起來再說」。
張佰慶就此被拘留,但與他弟弟張國慶被行政拘留的情況不一樣,他是被商州區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的。
第7天上午,張佰慶得到通知可以取保候審。記者在這份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看到,上面寫著「我局正在偵查『張佰慶誹謗案』」,「因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足以發生社會危險性』」,故決定對其取保候審,但要交納保證金5000元。
張佰慶認為交納保證金手續不規范,他詢問律師得知,「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保證金應該是省一級財政指定的賬戶收款;而當時現場交款只有一張收據。」
突如其來的事件雖然沒有影響到張佰慶的工作,但卻影響了兄弟關系。他的妻子認為全是張國慶惹的禍,要求他與弟弟一刀兩斷,斷絕來往。
「言論官司」能否畫上圓滿句號
被拘留後,張國慶不斷地學習法律知識,經常上訪。7月9日,他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狀告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10月,他接到法院電話,建議雙方調解。
在法院介入下,張國慶先後與商州公安分局方面見過三次面。
第一次見面是在10月10日,張國慶向商州公安分局的代表重申了起訴書中的三個訴訟請求:一。撤銷之前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在全國各大媒體公開道歉、恢復名譽;三。賠償被違法拘禁期間的10天誤工費1800元、親屬車輛往返費1000元,以及律師預付費等共計5300元。
10月30日,雙方第三次會面。「這次,商州分局局長常建榮來了,他向我當面表示道歉。」張國慶說。當天,雙方達成口頭調解協議。
11月2日,商州公安分局下發《關於撤銷對張國慶公安行政處罰決定的決定》,內容為:「對張國慶處罰一案,經本局認真審查後認為:原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在程序上未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09)16號文件要求先行『通過治安調解』,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二款之規定,經分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本局2009年3月28日作出的商公州(治)決字(2009)第39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撤銷。」
拿到這份決定書和退賠款後,張國慶向警方出具了兩張收條:一張是行政處罰退款500元,一張是其他費用合計4800元。按照要求,他還在一張表格上簽字,保證「不再上訪」。
張國慶說,在原《決定》中,有「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恰當」的字眼。他質疑,既然你們全是對的,那還為什麼要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商州分局這才進行了修改。
他說,他也不滿意最終版本的《決定》,但商州公安分局請他「喝了酒」,他也不好再計較了。
11月6日,商州公安分局兩名民警在西安找到張佰慶,他們帶來的是針對「張佰慶誹謗案」的兩份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和「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張佰慶並未在這兩份盼望已久的決定書上簽字。
他告訴記者,10月底商洛警方還曾聯繫到自己,商州公安分局局長常建榮提出以「私人身份」會面,要「對朋友安慰安慰」。「但是,他不知這樣的結果是不是真能給這起『言論官司』畫上圓滿的句號?」
徐梗榮事件陰影
對於警方筆錄中張國慶發帖是受其哥哥指使一事,張國慶說,訊問過程中,徐梗榮事件留下的陰影讓他感到恐懼,「我哥在跟我通電話的時候,確實聊過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就這樣說了。」
張佰慶也稱,徐梗榮事件讓他感覺害怕,筆錄中的話不一定全是真實表達,「我在異地他鄉,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安全。」「我對他們說,只要你們覺得過得去,想怎麼說就怎麼說。」
張佰慶認為,商州公安分局的做法是錯誤的,「作為公民,憲法范圍內保證公民有言論自由。公民有對任何人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自由。」
而在張國慶看來,他的發帖也不是誹謗,「我出於義憤,同全國人民一樣關注發生的丹鳳縣刑訊逼供致死徐梗榮案件,跟帖而評,是受憲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他認為,領導管理不嚴和隊伍素質鬆懈是發生「徐梗榮事件」的原因之一,「這些是事實,是民聲、民怨、民意的一部分。」
11月19日,張佰慶再次給記者打來電話,說當天早晨,商州區人民法院兩名工作人員來到西安,帶給他一份「傳票」和4份「起訴狀」。在網帖中涉及的4名當事人將張佰慶告上了法庭。區法院據此傳喚張佰慶於11月23日9時到法院刑事審判庭接受「詢問」,案由為「誹謗」。
這4名自訴人分別為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李建鋒、商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支隊長張丹、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饒玉明、丹鳳縣公安局政委王宏偉。
李建鋒在其「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中稱,在有關他的網帖出現後,「跟帖中各種議論都有,由於徐梗榮事件在全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我的親屬、父母、同學、戰友從全國各地晝夜打電話關心、詢問,他們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知道徐梗榮事件,更在網上看到我所謂的作為『徐梗榮案件的指導者』,有的在電話中指責我,有的在電話中安慰我,有的在詢問事件的真相,一時間,我的生活被打亂,應接不暇,無力應對,任憑我怎樣解釋,同學、親朋、戰友都不能相信。白天不能安心工作、夜晚不能正常入睡……」
李建鋒認為,「這一沒有署名的信息在網上的發布,對我產生了極大的侮辱和誹謗,禍從天降,猶如晴天霹靂,使所有熟悉我的人對我產生了誤解和誹議,對我精神和名譽造成極大的打擊和損害,對我的人格造成極大的侮辱,對我在親朋好友中和社會上的人格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尤其對我父母親帶來的精神打擊傷害,心靈創傷今生無以彌補。」
李建鋒在訴狀中稱,此事發生後,自己向商州區公安分局報了案。「2009年11月6日,經商州公安分局偵查告知我才知道對我非法侵害的人叫張佰慶」。李建鋒向法院提出請求:依法追究張佰慶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賠償自己及其父精神撫慰費各1萬元。
其他3名自訴人,也分別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張佰慶公開道歉或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請求。
11日23日,張佰慶到庭應訴,被告知法院對立案很慎重,但按照公安局的案卷是可以立案的。法院也告訴他,自訴案件可以調解撤訴。
本報西安11月24日電
陝西高中生受審時猝死公安局案庭審現場 來源:東方衛視《東方新聞》 播放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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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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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員蔣某某訴深圳市福田區某某商行(律師代理方)要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以及補繳社保一案。
2,業務員李某某(律師代理方)訴深圳市南山區某某體檢服務中心要求:尚未支付工資,業務銷售提成款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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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導演龔某某(律師代理方)訴深圳市環宇星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要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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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師孫某某(律師代理方)訴深圳寶安區西鄉某某製造工廠要求:加班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