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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什麼工作

發布時間:2022-02-21 16:22:12

Ⅰ 代理是什麼意思

代理一般指的是商務代理。

商務代理是代理人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商務代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實行商務代理有助於迴避經營風險。在商務代理活動中,雙方的風險程度不同。委託方可以通過代理合同條款來規避經營風險,而代理方通過代表委託方進行各種經營活動獲得收益,但由此產生的權益和責任都歸委託方所有。

2,實行商務代理有助於彌補經營者能力的不足。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需開展所有的工作,通過將一部分經營活動獨立出去,有助於企業集中精力搞好主要經營活動。

3,實行商務代理,有利於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於海外市場情況和法律法規,企業也許不熟悉,而代理商則能夠幫助異國企業解決國際市場營銷問題。

商務代理按照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類。

根據委託人給予代理人的許可權,可以分為獨家代理、一般代理和總代理等。

根據代理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商品代理、保險代理、證券代理、旅行代理、廣告代理、投標代理等。

Ⅱ (代理)在工作中是做什麼

代理就是,你把別公司的產品經營權在一個地方,買斷了,你所在的那個區域,有需要你的產品的,就只能從你那買。

Ⅲ 代理是干什麼的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歸屬於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制度設立的功能主要有二:其一是彌補和補強行為能力的不足。其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確立代理制度,使民事主體可以利用他人的能力和專業知識進行民事活動,一方面使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時降低成本,擴大交易領域;另一方面也推動了提供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服務等代理業的發展。
關於代理制度的適用范圍,就是代理行為所適用的標的范圍,其包括(一)代理適用的范圍以民事法律行為為一般原則;(二)法律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也可以代理;(三)不適用代理的行為。結合當前理論和實務經驗,下列行為不適用代理: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代理的行為,當然不能代理;當事人明確約定不能代理的行為;依照民事法律行為性質不得代理的行為;違法行為也不得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的類型】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當行為的法律後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及其法律後果】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我代理和雙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條:【復代理】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職務代理】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委託代理終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委託代理終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代理到底是什麼意思

代理在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Ⅳ 代理是做什麼的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代理協議是明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

1、、委託人與代理商的名稱及地址等。

2、代理商品的品名與規格等。

3、指定的代理地區。

4、代理的期限。

5、代理商品的數量和金額。

6、代理商品的作價辦法。

7、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8、代理商的傭金率及支付辦法等。

9、、代理協議有效期及中止條款。

10、市場報導,廣告宣傳和商標保護。

11、其他規定。

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盡管也習慣採用代理方式,但我國實際業務中對代理的運用與某些國家有關代理法律的規定和商業慣例的解釋並不完全一致。因此,簽訂代理協議時,必須注意某些國家的有關法律和商業慣例以及國際上有關代理商方面公認的准則。

(5)代理是什麼工作擴展閱讀:

包銷人承擔義務

包銷人承擔的義務:

1.承諾以出口方作為包銷商品的唯一供應來源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購買的最低數額

3.提供市場信息和售前售後服務

4.對出口方的商標權和專利權的保護。

5、作價辦法,可分為以協議規定價格為準的一次作價和分批;作價

6.包銷期限和中止條款;定銷是指出口商通過與定銷商簽訂定銷協議,在一定地區和期限內將某種或某類商品交由國外客戶銷售的方式。

Ⅵ 代理到底是什麼性質的工作啊

代理就是一個空架子,周轉功能屬於它,利潤率非常高,分銷商只能在當地區性的向代理商采購。

Ⅶ 校園代理是什麼工作

校園代理,顧名思義,是在校園內代理銷售商家機構所提供的商品、服務等,從而收取一定提成。校園代理一般為該校學生兼職。一般情況下,代理人員可以賺取一定利潤,商家可以擴大銷售面和增加銷售額,在校學生也更加方便,算是一個三贏的局面。

代理條件

1、乙方銷售區域:甲方授權乙方在目前就讀的學校內銷售甲方產品。

2、甲方責任與義務

提供符合國家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優質產品。

定期提供促銷活動,並及時通知乙方。

在乙方首次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免收押金發放給乙方「XXXX」產品一套(見備注1)。

3、乙方責任與義務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學生證原件。

乙方每月要向甲方匯報銷售數據。

乙方有權利在產品外觀完好,沒有超出產品保質期的情況下和甲方調換貨品。

4、價格管理

乙方有義務對所銷售的甲方產品進行終端價格體系的維護工作,並接受甲方進行的價格調查(乙方所銷售的甲方產品不得低於甲方所規定零售價的75%,甲方允許的特價和促銷商品除外)。

Ⅷ 代理商的工作是什麼

開放當地的產品市場,供貨渠道市場,例如:海產品代理商,要負責開發當地的市場批發,酒店供貨渠道等等。海南海產品交易中心需要各地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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