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行政職務任命中,代理和兼任有什麼區別
代理,就是還沒有正式任命,只是代行職務.
兼任,就是有了一個正式的職務,另外兼任了一個職務.
2. 代理是什麼職位,做什麼的
代理有不同於委託代理的某些特徵,如職務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員;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與其說是受民事法律關系的約束,不如說更多地受勞動法律關系或行政法律關系的約束,職務代理相對穩定,除非代理人職務變動,其代理權一般不能剝奪等。
但代理又具有委託代理的本質特點,即都是被代理人單方授權行為的結果,盡管其授權形式各有特點,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等。因此,代理實質上是委託代理的特殊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而產生的代理,代理就是一個空架子,周轉功能屬於它,利潤率非常高,分銷商只能在當地區性的向代理商采購。
拓展資料: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 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 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 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3. 行為如何定義職務代理
職務表見代理行為的概念: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第一百七十條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4. 幹部代理職務一般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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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職務代理和表見代理的區別
法律分析:實質不同。職務行為實質上是有權代理行為,表見代理實質為無權代理行為。職務行為中,除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職務代錶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必須在許可權之內,其他職務代理行為的認定則要求行為人必須在其職務許可權之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6. 古代暫代官職與代理官職的區別
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1、「暫代官職」是臨時性的任命,不是長期有效的,而「代理官職」是長期性的兼職。
2、暫代官職暫代人與被暫代人之間沒有直接的從屬關系。
3、「暫代官職」的人比這個官職的級別低而「代理官職」的人比這個官職的級別高或者平級。
(6)代理職務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古時,官職的任免升降,都有專用術語:
(1)遷:調職位、調動,一般指陞官;左遷則為降職調動。
(2)謫:降職並遠調。
(3)拜:授給官職。
(4)授:授予官職。
(5)放,放逐。如《史記·屈原列傳》「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是以見放」中的「放」就是貶謫放逐的意思。「放」有時也指京官調任外地,如《譚嗣同》「即放寧夏知府,旋升為寧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7. 在行政職務任命中,代理和兼任有什麼區別
1、解釋不同。
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兼任,一個漢語詞彙,基本意思:先後擔任幾個職務;不是專門的任職。
2、職務不同。
代理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兼任是有自己的職務,同時還可以管理其他職務,臨時擔任管理事務。
3、權利不同。
代理並沒有實際權力,可以上級委任如:代理市長,簡稱代市長,意指暫時代理市長行使市長基本權利,而尚未經人大正式選舉任命的領導。
兼任有實際權利。如:不是專任的。黨支部書記兼任車間主任。魯迅 《書信集·致許壽裳》:「昨得手札,屬治心學,敬悉一是。今年更得兼任,至為歡忻!」
8. 代理職務算任職年限嗎
也可以算,但是不是和其他職務重復算了么?如沒有重復算,那就可以的。畢竟也是工作時間啊。除非是非工作期間擔任的代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