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理和代辦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先以詞明義,代銷(代為銷售),代理(代為管理)
代銷:被代銷方給予一定的產品讓代銷方銷售,合作的間可以先付款也可以售出後付款(根據雙方的意願制定).
代理:代理方在一定的區域內,根據雙方的協議合同負責渠道,銷售,管理,維護,運送等權利和義務!!!
② 什麼叫做代理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網上代理則是指某新上市或已有產品,在其並無專屬從事網路銷售的情況下,廠家(或最高代理商)授權的只從事其產品在互聯網上通過電子商務進行銷售的行為,主要盈利的方式就是在消費者和供貨者之間賺取差價。而從事這項事務的個人或者機構就成為網路代理商。
網上代理從根本來講就是在網上銷售各種各樣的產品,大致代理有三種:
1、一級代理
一級代理一般直接從生產廠家代理,產品在價格上最占優勢。通常,廠家的一級代理數量較少,都在個位數,在能力、財力等方面的考量也更嚴格。
2、二級代理
二級代理就不接觸廠家,而是從一級代理處獲得許可,要求沒那麼大,但價格已經提高了一部分,所賺利率比一級代理少。
3、三級代理
三級代理是二級代理發展的下線,人數最多,價格也最高,能賺取的中間差最少,競爭也最大,屬於吃力不討好型。
(2)代理是哪個代擴展閱讀
網上代理有一種方式隨著互聯網購物的發展也隨之風靡,就是網店代理。
網店代理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網店代理的特點:
1、資金投入少
網店代理對於資金不多卻想代理賺錢的人是很好的選擇,只需要將批發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圖片等數據放在自己的網店上進行銷售,而不需要自己批發大量的實物,這就只需要開設一家網店,避免的前期進貨產生的大量投入。
2、所花精力少
網店代理不需要大量囤貨,就少去了店主整理產品、發貨、退貨等等環節,只需要整理批發商所提供的商品圖片,所投精力較自己開網店而言,可以減輕不少。
3、無囤貨賠錢情況
網店代理不需要批發實物,銷售也是通知批發網站為其代發貨,這樣不需要擔心銷售情況不佳而引起囤貨,也不用擔心賣不出去賠錢的情況發生。
③ 代理是做什麼的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代理協議是明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
1、、委託人與代理商的名稱及地址等。
2、代理商品的品名與規格等。
3、指定的代理地區。
4、代理的期限。
5、代理商品的數量和金額。
6、代理商品的作價辦法。
7、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8、代理商的傭金率及支付辦法等。
9、、代理協議有效期及中止條款。
10、市場報導,廣告宣傳和商標保護。
11、其他規定。
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盡管也習慣採用代理方式,但我國實際業務中對代理的運用與某些國家有關代理法律的規定和商業慣例的解釋並不完全一致。因此,簽訂代理協議時,必須注意某些國家的有關法律和商業慣例以及國際上有關代理商方面公認的准則。
(3)代理是哪個代擴展閱讀:
包銷人承擔義務
包銷人承擔的義務:
1.承諾以出口方作為包銷商品的唯一供應來源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購買的最低數額
3.提供市場信息和售前售後服務
4.對出口方的商標權和專利權的保護。
5、作價辦法,可分為以協議規定價格為準的一次作價和分批;作價
6.包銷期限和中止條款;定銷是指出口商通過與定銷商簽訂定銷協議,在一定地區和期限內將某種或某類商品交由國外客戶銷售的方式。
④ 做代理是什麼意思
做代理的意思是成為某種商品或某個品牌的代理商。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
⑤ 什麼是代理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包括民事代理、訴訟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如納稅。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徵:
①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②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
④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凡依法律規定,或依法律行為的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記、設立遺囑、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的履行,等等。
分類 依產生的根據不同,分為:
①委託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即根據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關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或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利害沖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由於有關機關也是根據法律規定而指定代理,所以它實際上屬於法定代理的范疇。依代理人的人數,可分為一人代理或數人共同代理。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被代理人另有意思表示外,數人共同代理時應當共同負責。依授權人的不同,又可分為代理及復代理。復代理指代理人在必要時將他代理事項的一部或全部轉托他人代理 ,又稱再代理。復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其所為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復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不能超過原代理人的許可權。代理人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復代理時,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能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時,事後應及時通知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應對復代理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權和代理證書 代理人進行代理必須有代理權。代理證書是證明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文件。在委託代理中,授權委託書是代理證書。授權委託書應載明代理人姓名、代理的事項和許可權、有效期限和委託日期,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法律規定授權委託書需要公證或認證的,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或有關機關證明。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就是代理證書。在指定代理中,有關機關的指定書(如法院指定訴訟代理人的裁定書)也就是代理證書。
無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稱為無權代理。產生無權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經授權,代理行為超越代理許可權的范圍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權已消滅等。無權代理如經被代理人追認時有追溯力,代理即自始有效,無權代理即成為有效代理;如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則無權代理人應自己承擔法律後果。未經追認的無權代理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由無權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代理權的濫用 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濫用代理權的情況有:
①利用被代理人的名義同代理人自己為法律行為,稱自己代理。
②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法律行為,稱雙方代理。
③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而為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7條規定,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代理關系的消滅 原因是:
①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滅;
②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
③設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如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行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之間的親屬關系或者監護關系因解除收養或離婚等而不存在);
④在委託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任務完成;被代理人或指定代理機關撤銷委託或指定;代理人辭去代理職務等。
不能代理的行為
(1)具有人身性質的法律行為不能代理。
(2)履行具有人身性質的義務不能代理。
(3)違法行為不能代理。
(4)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其它法律行為,也不能代理。
⑥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代理商一般會按照級別劃分,劃分標准不一,有按區域劃分,有按傭金金額劃分
各級別的責任和許可權不同,一般級別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⑦ 什麼是代理
代理就是工廠產貨 批量出貨給經銷商或者代理商 一層一層往下發 他們賺的只是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