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代理,代理要做什麼,有什麼好處,盡量詳細一點
代理就是分銷,說得直白一點,就是承包產品的銷售區域/渠道,利用自己的營銷團隊從事現貨/服務業務
⑵ 代理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方向。雖然網購市場潛力巨大,但是競爭也非常激烈。現在在網上出售東西,
客戶決定是否購買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靠感覺來判斷的,因為在網上,客戶不
能像在實體店那樣親眼看到、親手觸摸這個商品。
1)、如果雖然是代理商品,但是不要讓顧客知道你是代理商,首先調整自
己的心態,心理上不要把自己作為一個空對空的店家,在銷售的時候要自信的
樹立自己的品牌,把自己的上家,就當成自己的倉庫管理員。自信的面對顧客,
時刻記住,上家的倉庫就是你的倉庫,上家的客服就是你的庫存管理員。
2)、即使是自己屯貨發貨,在商品種類數量比較繁雜的情況下,也會出現
庫存斷貨而不自知等狀況,所以銷售過程中,要時刻保持跟上家的溝通,先詢
問是否有貨,做到心裡有數再銷售。為了讓自己不時刻提心吊膽擔心斷貨,大
大方方的在商品說明中加上,「網上網下同時銷售,如果遇到付款後發現斷貨
的現象,第一時間退款並鄭重道歉,請予海涵。」這樣,即使買家付款後斷貨,
也不會投訴你收款不發貨,因為他們拍下商品的同時就已經允許了偶爾斷貨的狀況。
3)、在商品圖片上加上自己的店標,不要用自己的店鋪圖片給上家做廣告,
在商品說明中使用自己的口吻,時刻注意樹立自己的店鋪形象,讓顧客記住你,
而不是你的上家。
4)、在顧客詢問商品發出狀況時,不要詢問上家,這個是你自己的工作任
務,因為上家發貨後會填寫支付寶信息,也會給你快遞公司的查單地址,自己
去查比詢問來得快得多,不要讓顧客因為你的懶惰或者不自信總是等待,也不
要因為自己該做的事情自己不肯做,而導致上家對你的不滿。
5)、注意所在城市填寫,如果只做一個商家的代理商,索性就把自己店鋪
商品發出地和店主所在地不是一個城市了。
⑶ 如果給別人做代理需要注意些什麼,
做代理需要注意以下十點。
1、開業資金。
第一年營運費用、第一年人事費用、加盟金、權利金、初次進貨、租金、設備、保證金、廣告
費。欲加盟開業的基本要求條件,加盟商應評估第一年的全部費用,以及往後持續每年的必要支
出,並由此推算出應准備的資金數,以及如果經營不順利時,自己仍可以獨自撐多少時間,同時也
應該有一個最壞的打算,就是當獲利不足或虧損至某一定額時,且在持續一段時間內,如果加盟總
部無法提出有效解決辦法時,則應考慮退出該加盟系統。
2、考察產品。
全新產品、舊有產品改良、原已存在之產品。產品差異性所要表達的是,產品是否具有較特殊賣點或優越性能,產品差異性愈高,則愈能突顯出此加盟店特色,並吸引消費人群。一般而言,如果
是全新開發出來的產品,則其產品的差異性與獨特性通常較高。有非常明顯的差異與特色、有差異
但並不非常明顯、並無差異。為了避免激烈的同業競爭,加盟總部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有特殊之
處,如果該加盟總部產品並不特殊,但其採用了特殊的銷售方式、有流通管道,或是加入明顯不同
的「商業包裝」使之以不同方式呈現給大眾時,也是其特殊的優勢。
3、市場需求及產品生命周期分析。
未顯著增加、少量增加、大量增加。過去市場上的需求量如果顯著增加時,表示目前仍應處於成
長階段,而市場成長於否,是決定此一行業前景的絕對重要指標。當市場需求量大量增加時,對加
盟者最為有利。市場領導者、跟隨者、初次進入市場者。進入領導地位較穩固的加盟體系,對於加
盟商而言,保障較高但是加入條件也可能較為嚴格,而且加盟也已較飽和;相對地,跟隨者與初入市
場者,亦可能具備較有差異的優點,同時加入條件較為寬松。創新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
產品生命周期指的是產品生命歷程,如同人生一般,處於創新期的產品,其經營風險較高;成長期最
佳;而邁入成熟期的產品,則必須配合較多的行銷活動使其較具競爭力;衰退期產品則可以完全不予考
慮。
4、目前提供該項產品或服務的加盟系統與同業之間的競爭所處位置。
非常激烈、有競爭但並不激烈、仍未有競爭發生。競爭狀況也是顯示的是獲利與經營風險的重要
指標,該加盟總部與其他同業者是否正面臨激烈競爭,競爭激烈的行業,並非一定不可加入,而是
應具有某些優勢時如產品或價格等,才能降低失敗風險。
5、不良銷售記錄檢測,銷售頻率與同業對比。
頻率很高、一般水準、頻率很低。不良銷售記錄是品質最明確的指標,但是這項指標並不易得
知,通常如果直接詢問加盟總部人員時,往往不易得到答案或只能得到較保守的數字,因此宜從現
有消費者經驗中去估計。此外,加盟總部是否設置相應售後服務,也必須加以考慮做代理需要注意
什麼。
6、該加盟總部品牌知名度和加盟總部品牌聲譽是否良好。
很高、普通、低。加盟店知名度對不同行業的重要性各有不同,對於服裝品牌而言,知名度是重
要要因素,尤其是奢侈品牌,則由於單價較高,所以顧客購買次數會減少;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更易傾
向以品牌知名度作為判斷標准,甚至願意付較高價格以求保障。
7、該加盟總部對於加盟店「開店計劃」內容,是否列出詳細周全,是否有促銷活動計劃,總部主要運用哪些媒體廣告,作為建立知名度與宣傳促銷活動的工具。
辦法很詳細、辦法適當、辦法很簡單。開店是一切活動的開始,如果開店計劃中的規劃不周詳,
則表示加盟總部經驗並不豐富,計劃周詳與否,可以多家加盟體系比較中區分高下。開幕促銷活動
計劃、期促銷活動計劃、淡季促銷活動計劃。加盟總部應該在不同時期設定其促銷活動計劃。這些
計劃目的為了使加盟店隨時具有旺盛銷售活動力,同時給予顧客強弱不定的刺激。無線電視頻道、
有線電視頻道、廣播頻道、報紙或夾報、雜志車廂廣告、宣傳車廣告等。使用何種廣告媒體主要是
以成本為首要考慮因素,如果只使用平面媒體為工具,則通常加盟總部是由加盟者所繳納的權利金
支付,但如果使用的是貴的媒體,如電視、廣播等,則通常加盟總部會以開會或其他方式,征詢店
主意見,並決定各店應繳納的廣告分攤費用。換言之,有些媒體使用起來可能必須另外收費。
8、考察該加盟總部是否建立長期的新產品開發計劃,以適時引進新產品,提升加盟店競爭力。
為了保持加盟體系不斷的新活力,加盟體系不能只以最初開發出來的產品或服務而一勞永逸,如
此不但會形成加盟體系活力不足,且久而久之顧客對於產品新鮮感降低後,就再也不易刺激其到店
購買的慾望。同時,整個加盟體系也會因為無創新動力而幕氣沉沉,使加盟商失去信心。
9、加盟總部是否有專門訓練。
訓練計劃是總部的知識,也是資產,對加盟者而言,則是一種權利與經營的無形資本,訓練時數
多,間接表示此加盟體系重視人力資源培養的觀念。初期訓練能夠協助加盟店主開店營運,基本
上,訓練時數多寡和行業專業性有關,時數多固然表示總部准備充分,但時數少也並不表示總部提
供的知識較為缺乏,最重要的是內容是否足以使店主能充分應用於日常作業之中。
10、該加盟系統最近一年的總營業額所有加盟店營業額及平均每一家加盟店的營業額,獲利狀況。
多少總營業額,平均每加盟店營業額,獲利多少。除了加盟總部的成功案例之外,欲加盟者也應
該對因故停業店數加以了解,停業店數佔全部加盟店數比例如果過高,則該體系可能存在經營管理
不良或產品競爭力太低的問題,甚至可能由於總部擴張過快,對加盟商要求標准或開店時各項評估
過於草率所致,另一種可能性則是加盟商自身經營不善所致。總之,關店率過高是一項必須注意的
警訊,加盟商最好能對退出該加盟體系者,細致了解其中原因。
知識擴展: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
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
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
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⑷ 代理是幹啥的
代理(英語:Proxy),也稱網路代理,是一種特殊的網路服務,允許一個網路終端(一般為客戶端)通過這個服務與另一個網路終端(一般為伺服器)進行非直接的連接。一些網關、路由器等網路設備具備網路代理功能。一般認為代理服務有利於保障網路終端的隱私或安全,防止攻擊。
提供代理服務的電腦系統或其它類型的網路終端稱為代理伺服器(英文:Proxy Server)。一個完整的代理請求過程為:客戶端首先與代理伺服器創建連接,接著根據代理伺服器所使用的代理協議,請求對目標伺服器創建連接、或者獲得目標伺服器的指定資源(如:文件)。在後一種情況中,代理伺服器可能對目標伺服器的資源下載至本地緩存,如果客戶端所要獲取的資源在代理伺服器的緩存之中,則代理伺服器並不會向目標伺服器發送請求,而是直接返回緩存了的資源。一些代理協議允許代理伺服器改變客戶端的原始請求、目標伺服器的原始響應,以滿足代理協議的需要。代理伺服器的選項和設置在計算機程序中,通常包括一個「防火牆」,允許用戶輸入代理地址,它會遮蓋他們的網路活動,可以允許繞過互聯網過濾實現網路訪問。
主要功能
代理伺服器英文全稱是(Proxy Server),其功能就是代理網路用戶去取得網路信息。形象的說:它是網路信息的中轉站。代理伺服器就好象一個大的Cache,這樣就能顯著提高瀏覽速度和效率。更重要的是:Proxy Server(代理伺服器)是Internet鏈路級網關所提供的一種重要的安全功能,主要的功能有:
突破自身IP訪問限制,訪問國外站點。教育網、過去的169網等
網路用戶可以通過代理訪問國外網站。
訪問一些單位或團體內部資源,如某大學FTP(前提是該代理地址在該資源 的允許訪問范圍之內),使用教育網內地址段免費代理伺服器,就可以用於對教育網開放的各類FTP下載上傳,以及各類資料查詢共享等服務。
⑸ 代理需要做什麼
經銷商從廠家購得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然後銷售,其關系是,廠家——經銷商 經銷商——消費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當然這種代理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傭金。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當然現在一般來講,一些大的廠家在選擇代理商時也要考慮代理商的(銷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夠,就會取消代理資格,更換代理商。對於一些國外企業來講代理商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企業多青睞於經銷商。
另 實質上,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
其實書本上說的,在現實中更多的是混和體,純粹的已經很少了。理論指導實踐,但不要理論限制思路。
這樣可以么?
⑹ 代理具體是干什麼的
銷售!!!!
⑺ 代理是干什麼的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歸屬於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制度設立的功能主要有二:其一是彌補和補強行為能力的不足。其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確立代理制度,使民事主體可以利用他人的能力和專業知識進行民事活動,一方面使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時降低成本,擴大交易領域;另一方面也推動了提供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服務等代理業的發展。
關於代理制度的適用范圍,就是代理行為所適用的標的范圍,其包括(一)代理適用的范圍以民事法律行為為一般原則;(二)法律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也可以代理;(三)不適用代理的行為。結合當前理論和實務經驗,下列行為不適用代理: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代理的行為,當然不能代理;當事人明確約定不能代理的行為;依照民事法律行為性質不得代理的行為;違法行為也不得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的類型】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當行為的法律後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條:【共同代理】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違法代理及其法律後果】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我代理和雙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條:【復代理】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職務代理】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委託代理終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委託代理終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⑻ 代理是做什麼的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代理協議是明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
1、、委託人與代理商的名稱及地址等。
2、代理商品的品名與規格等。
3、指定的代理地區。
4、代理的期限。
5、代理商品的數量和金額。
6、代理商品的作價辦法。
7、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8、代理商的傭金率及支付辦法等。
9、、代理協議有效期及中止條款。
10、市場報導,廣告宣傳和商標保護。
11、其他規定。
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盡管也習慣採用代理方式,但我國實際業務中對代理的運用與某些國家有關代理法律的規定和商業慣例的解釋並不完全一致。因此,簽訂代理協議時,必須注意某些國家的有關法律和商業慣例以及國際上有關代理商方面公認的准則。
(8)代理需要干什麼擴展閱讀:
包銷人承擔義務
包銷人承擔的義務:
1.承諾以出口方作為包銷商品的唯一供應來源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購買的最低數額
3.提供市場信息和售前售後服務
4.對出口方的商標權和專利權的保護。
5、作價辦法,可分為以協議規定價格為準的一次作價和分批;作價
6.包銷期限和中止條款;定銷是指出口商通過與定銷商簽訂定銷協議,在一定地區和期限內將某種或某類商品交由國外客戶銷售的方式。
⑼ 做代理需要什麼條件
條件:
充足的資金。
長遠和短期計劃想結合。
人脈和市場消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