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用證業務中的代理行是什麼
紐約銀行它在中國有很多銀行是它的分行的,比如中國銀行,它會自己找的。
B. 什麼是代理銀行
代理銀行也稱代理行,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是指與其他國家建立往來賬戶,代理對方的一些業務,為對方提供服務的銀行。對一家銀行來說,代理行實際上不附屬於本銀行,代理行關系就是不同國家銀行之間建立的結算關系。
C. 什麼是代理銀行(correspondent banking)
代理銀行指的是與其他國家建立往來賬戶,代理對方的某些業務,為對方提供服務的銀行。對於一家銀行來說,代理行實際上不附屬於本銀行,代理行關系就是不同國家銀行之間建立的結算關系。
代理行的建立有三個步驟:
一、開展資信調查,主要考察對方銀行的資信,通過多方渠道了解對方銀行所在國的有關政策,法規,市場信息等。
二、在分析與評價的基礎上,確定代理行關系的層次。代理行的層次分為:一般代理關系,賬戶代理關系,與一定透支額度關系。
三、簽訂代理行協議。代理行協議由雙方銀行負責人簽署簽章後才開始生效。代理行協議包括雙方機構的總稱,交換和確認控制文件,代理業務的范圍,業務往來頭寸的調撥,融資便利的安排等內容。
代理銀行通常是雙向的,例如,某家美國銀行在中國上海有一家關系銀行,而反過來,這家美國銀行又是這家上海銀行在美國的關系銀行。
維系兩家銀行之間這種特殊關系的手段除了一般的通信交流如電傳、傳真、郵件之外,更重要的是相互存款,即每一家銀行都在對方存有一定數量的款項。關系銀行的服務包括接受對方的匯票、信用證,以及向對方提供信用信息,其業務通常圍繞著因進出口而產生的收討款活動進行。
D. 收款銀行之代理行
1、應該是國際匯款 比如:你從A銀行往C銀行匯款,但是A銀行跟C銀行沒有往來關系,恰巧A銀行和C銀行在B銀行都有帳戶
E. 什麼是代理行為
(1)代理的含義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發生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是在委託人授權的前提下,以委託人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事務完成後,根據合同中有償或無償的約定,而決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報酬。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託,以某乙的名義與某丙簽訂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可見,代理活動涉及三方主體,包含著三部分內容。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產生代理的基礎法律關系,如委託合同;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稱為代理行為;三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承受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即基於代理行為而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某種法律關系。(2)代理的特徵
①代理人代理的必須是民事行為。事務性行為的代理,如替別人抄寫作業,不屬於民事代理行為。再比如,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因為其不依附於委託人,也不必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因而也不屬於民事代理行為。
②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作出決策。代理制度的重要特點,在於代理人在代理關系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出被代理人授予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代理權范圍,但代理權范圍只是確定了代理人活動的基本界限,在這一界限范圍之內,代理人必須根據維護被代理人利益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必須根據自己的判斷作出獨立的決定。例如,某乙受某甲的委託,代理某甲購買西紅柿。在購買的過程中,某乙必須自己決定向誰購買、購買何種具體的西紅柿、以何種具體的價格和條件購買等。因此,代理人在代理關系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為自己的行為向被代理人承擔責任。如果代理人因為疏忽大意而使其代理活動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損失,代理人必須向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法律活動。代理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其目的並非是為了代理人自己確定民事權利義務,而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或依照法律規定,代替被代理人參加民事活動,其活動產生的全部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
代理的這一特徵,是代理與「行紀」的重要區別。在行紀行為中,行紀人受委託人的委託,用委託人的費用,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購買、銷售及其他商業活動,因其活動系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故相對於第三人而言,其活動的後果只能直接由行紀人自己承受,然後再依委託合同的規定轉移給委託人。
④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是被代理人通過代理人為自己開展活動,因而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所發生的行為,與被代理人自己所產生的行為一樣,其法律效果應全部由被代理人承受。即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民事權利歸被代理人享有,所產生的民事義務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應首先由被代理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對不利後果或損害的造成,代理人有過錯的,被代理人有權追究代理人的民事責任。
凡依法律規定,或依法律行為的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記、設立遺囑、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的履行等。
F. 牽頭行 安排行 經理行 代理行 是什麼意思
團貸款主要由安排行、牽頭行、經理行、參加行、代理行、協調行等成員共同組成,各個成員按照合同約定或各自的放款比例履行職責、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銀團成員行主要分三個層次:一是安排行(牽頭行);二是經理行;三是參加行。
1.安排行是指一家或一組接受客戶委託籌組銀團並安排貸款分銷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通常安排行亦會包銷整筆銀團貸款。
2.牽頭行是指包銷銀團貸款份額較大的銀行,在經理團成員中居於最高位置。通常牽頭行即是安排行。
3.經理行是指在金額較大、參加行眾多的銀團貸款中,由牽頭行根據各家銀行所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級別給予的地位,是銀團組團階段承擔組團任務的銀行。各經理行組成銀團貸款的經理團,主要負責組織評審貸款項目和組團的可行性,與牽頭行討論貸款文件,直至貸款合同簽署等工作。
4.參加行是指接受安排行邀請參加貸款銀團,並按照協商確定的份額提供貸款的銀行。與經理團成員的區別是:認購相對較少的貸款份額,不承擔任何包銷責任與其他實質性籌組工作。
5.代理行是指在貸款期內,由銀團成員推選及借款人同意下選定其中一家銀行作為代理行。在貸款協議簽訂後,代理行按照貸款協議內所列條款代表銀團成員辦事,負責提款、還本付息、貸後管理等貸款管理事宜,負責借款人和銀團成員之間的信息溝通,並處理違約事件等。
6.協調行是指在牽頭行中挑選出的照看整個銀團貸款並承擔某些銀團籌組任務的銀行。
7.顧問行是指在銀團貸款中,面對許多銀行的報價和貸款條件,為正確做出借款決策,借款人可以指定一家銀行擔任顧問行,向借款人提供有償的財務咨詢服務,以保證全部借款工作的順利進行。
G. 代理行關系是什麼
代理行是指與其他國家建立往來賬戶,代理對方的一些業務,為對方提供服務的銀行。對一家銀行來說,代理行實際上不附屬於本銀行,代理行關系就是不同國家銀行之間建立的結算關系。
H. 全球五大代理行是什麼
CBRE世邦魏理仕、仲量聯行、第一太平戴維斯、高力國際、DTZ戴德梁行
I. 國際匯款業務中的中間行、代理行、通知行、議付行、轉匯行、清算行(結算行)的具體概念是什麼
中間行是指代理基金、保險、代收代付(代發工資、水電費)、電匯、擔保、結售匯等不用貸款就能收錢的業務。
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是指與其他國家建立往來賬戶,代理對方的一些業務,為對方提供服務的銀行。對一家銀行來說,代理行實際上不附屬於本銀行,代理行關系就是不同國家銀行之間建立的結算關系。
通知行只負責通知信用證到達,而議付行是接受信用證交單的,兩個的功能是不一樣的;只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的受益人都會選擇自己的開戶行作為通知行以及議付行。
轉匯行通過本系統聯行將款項劃往異地匯入行。其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清算
貸:聯行往賬
結算行工作的任務是根據經濟往來,合理組織結算和准確、及時、安全辦理結算,加強結算管理,保障結算活動正常進行。辦理結算的原則是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款。支付結算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制定統一的支付結算制度,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全國的支付結算工作,調解、處理銀行之間的支付結算糾紛(或有關科目)
correspondence bank=代理行
clearing bank=結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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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賬戶行與代理行有什麼區別
賬戶行一定是代理行;代理行不一定是賬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