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代理合同解除需要多久多長時間
保險代理合同解除需要的時間是:
1、當事人一方以對話方式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的,合同自對方當事人知道其內容時解除;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到達對方當事人時合同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B. 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
(三)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
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再繼續。合同主體之間法律關系消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形式同樣包括自然終止和解除兩大類。
1.自然終止。自然終止是指保險代理期限屆滿時。由於雙方不再續訂代理合同而使代理權自行終止。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消滅的法律事實。
2.解除。保險代理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合同的解除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意願。但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享有的權利。保險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以下兩種:
(1)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在某項事項發生時。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權。使合同效力消滅。例如。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已達成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規定如果保險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事先約定的最低數量的代理業務額。則保險人有權行使解除權。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出現時。合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或自覺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①由於國家政策、法令、計劃的變更使保險代理合同失去依據或合同內容與新的變更相違背。則當事人雙方必須自覺解除合同;
②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代理合同的義務或一方關閉、停業、分立、合並。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C. 保險代理公司合同怎麼解除
保險代理合同解除的方法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個方式。法定解除是指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合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或自動解除合同。而約定解除是指發生了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在某項事項時,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權,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D. 保險代理合同是可以隨便解除的嗎
一、 保險代理合同是什麼?
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明確雙方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協議。屬於代理合同的一種。保險代理人根據合同約定內容,以保險人的名義為保險人開展業務,並以此接受代理手續費。屬於明示代理。保險代理合同的簽約,既可以發生在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間。
二、 可以隨便解除嗎?
保險代理合同是不可以隨便解除的。保險代理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意願,但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享有的權利。
保險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以下兩種:
(1)約定解除。即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某事項發生時,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權,使合同效力終止。舉例來說,在有效期內,雙方達成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規定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約定的最低數量的代理業務額,則保險人有權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即依照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出現時,合同當事人均有權,且應該自覺解除合同。
三、保險代理合同屬於勞動合同嗎?
保險代理合同與勞動合同都與其他合同一樣,明確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但是保險代理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保險代理合同是一種經濟合同,雙方建立起的是民事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兩者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法律依據。保險代理合同依據《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法》和其他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的。
(2)性質。保險代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代理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
(3)合同內容。勞動合同雙方在約定合同條款時必須以基準法為基礎,即雙方約定不得違反基準法。保險代理合同沒有類似基準法的規定。
E. 代理合同怎麼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解除
2採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方式解除
3 只要是不是競業禁止的是可以的,代理的合同和勞動的合同不是相沖突的就行
F. 如何解除和保險公司的代理合同
這個各個公司應該都有所不同,你和保險公司的哪個部門的那個負責人簽的協議,最好找他去。如果是書面協議的話,上面應該有合同約定期限,如果沒有到期的話,可能會要求賠違約金之類的。這個要看你的合同書上是怎麼寫的了。
G. 保險代理合同怎麼解除
法律分析:1、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在某項事項發生時。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權。使合同效力消滅。例如。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已達成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規定如果保險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事先約定的最低數量的代理業務額。則保險人有權行使解除權。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出現時。合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或自覺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①由於國家政策、法令、計劃的變更使保險代理合同失去依據或合同內容與新的變更相違背。則當事人雙方必須自覺解除合同;
②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代理合同的義務或一方關閉、停業、分立、合並。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H. 保險代理合同開除可以解除嗎
保險代理合同是不可以隨便解除的。一般合同的解除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或是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解除的。保險代理合同涉及到了代理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保險代理人的權利是由接受保險人的委託並簽訂保險代理合同產生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