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理是做什麼的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代理協議是明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
1、、委託人與代理商的名稱及地址等。
2、代理商品的品名與規格等。
3、指定的代理地區。
4、代理的期限。
5、代理商品的數量和金額。
6、代理商品的作價辦法。
7、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8、代理商的傭金率及支付辦法等。
9、、代理協議有效期及中止條款。
10、市場報導,廣告宣傳和商標保護。
11、其他規定。
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盡管也習慣採用代理方式,但我國實際業務中對代理的運用與某些國家有關代理法律的規定和商業慣例的解釋並不完全一致。因此,簽訂代理協議時,必須注意某些國家的有關法律和商業慣例以及國際上有關代理商方面公認的准則。
(1)什麼是行業代理擴展閱讀:
包銷人承擔義務
包銷人承擔的義務:
1.承諾以出口方作為包銷商品的唯一供應來源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購買的最低數額
3.提供市場信息和售前售後服務
4.對出口方的商標權和專利權的保護。
5、作價辦法,可分為以協議規定價格為準的一次作價和分批;作價
6.包銷期限和中止條款;定銷是指出口商通過與定銷商簽訂定銷協議,在一定地區和期限內將某種或某類商品交由國外客戶銷售的方式。
㈡ 什麼是行業渠道
有沒有聽過渠道為王這句話 差不多就是講渠道的重要性 現實中 行業渠道 應該劃分為 進貨渠道 銷售渠道等 有的企業的行業渠道是直銷 比如說戴爾 有的是廠商--經銷商--代理商--終端 有的是......很多!!注意選擇合適的渠道 是制勝法寶
㈢ 囍聯的行業代理商跟區域代理商有什麼區別
行業代理商就是行政區域內單個行業的代理。區域代理商就是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每個區域享受獨家代理權利
㈣ 什麼叫代理商,主要負責什麼
其實課本上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需要從廠家購買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經銷商從廠家購得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然後銷售,其關系是,廠家——經銷商 經銷商——消費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當然這種代理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傭金。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當然現在一般來講,一些大的廠家在選擇代理商時也要考慮代理商的(銷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夠,就會取消代理資格,更換代理商。對於一些國外企業來講代理商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企業多青睞於經銷商。 另 實質上,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 其實書本上說的,在現實中更多的是混和體,純粹的已經很少了。理論指導實踐,但不要理論限制思路。 再補充一下: 企業或行業純粹依靠代理行為來收取傭金獲得利潤的情況並不多見,其業務范圍也很難純粹體現為之前所說的代理模式,比較典型的有負責代理房屋銷售的中介公司(行業),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為他人代理銷售房屋來獲取傭金(中介費),不過有時中介公司對於價格適當的房屋也會買下來再轉手。 另,你之前的提問好像和現在所有不同,按照你現在所說的模式你們公司的「代理商」其實兼備了兩種性質,其主要性質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為,又有銷售行為。但更多情況下應當體現為銷售商的性質,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義,代理商的利潤來源是促成交易,提取傭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你們公司總代理依靠的銷售,直接與下游銷售商或者消費者發生關系,更多的是依靠差價和回扣,運行模式也是經銷模式。
㈤ 什麼叫行業代理或城市代理
以航空業為例
航空貨運行業是指做空運進出口的行業.
航空貨運代理行業是指做空運進出口行業的代理機構從事的代理工作.
假設你是外貿公司,有一批貨要出口.打算走空運,那麼你就需要找一個代理,幫你安排出口等等事宜.那麼他的工作就是代替你的工作所做的代理工作.而這樣的機構被稱做航空貨運代理.
航空貨運代理就是在航空貨運行業中從事代理工作的機構.
㈥ 請教各位,行業分類中總是稱為"貿易經紀與代理",行業中貿易經紀與貿易代理有什麼區別嗎
貿易經紀與貿易代理的區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適用法律規范不同。貿易經紀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進行調整;貿易代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民法總則進行調整。
二、與第三人的關系不同。經紀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代理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由委託人承擔。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三、介入權不同。經紀人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與委託人簽訂合同;而代理人只能與第三人簽訂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條規定,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㈦ 「我連網」平台的行業代理是什麼
我連網在全國3000個城市按行業招代理商,每個行業在每個城市按商圈招行業代理。行業代理負責本商圈線上線下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每個商圈僅限一個行業代理,成為我連網行業代理商,就打通了行業代理到全球本行業對應工廠的采購渠道,產品、價格就有了優勢。
㈧ 運營代理是什麼行業
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運營商是指提供網路服務的供應商。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運營商是指提供網路服務的供應商,如諾基亞、三星等這些通信設備的生產廠家叫生產商,而中國聯通、中國電信、 中國移動這些公司叫運營商。
㈨ 品牌代理是什麼個行業
品牌代理,被許多人稱為利用「拿來主義」賺錢,就是廠商通過契約形式授予某個人或公司銷售其產品的權利。一般說來,品牌代理商可以一個較低的折扣拿到品牌產品,然後再以全國統一的零售價銷售,其中的差價成為品牌代理商的主要利潤來源。品牌代理商的核心就是開拓市場,市場越廣闊、銷售量越大,代理商賺取的利潤也就越大,它不需要動用自己的流動資金,不需要擁有大量庫存,承擔風險相對較小。目前品牌代理不僅僅包括人們熟知的食品、服裝、鞋類等日用百貨,還包括 I T產品、日化用品等。一位業內人士說,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廠商把品牌打出來之後,都在全國各地招品牌代理人,然後再由這些品牌代理商開拓市場。